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大项目方面)的通知

18.12.2017  22:14
苏财教〔2017〕199号

有关设区市、县(市)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文化产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7年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大项目方面)的通知》(财文〔2017〕174号)精神,现将2017年度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大项目方面)下达给你们,相应增列2017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支出”预算支出指标(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79903)。 

  请按照《财政部关于重新修订印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文资〔2012〕4号)规定,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2017年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大项目方面)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