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

14.01.2015  09:43

  自2015年1月1日起,常熟市开始实施《关于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实施意见》。《意见》主要体现三个新举措:一是完善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制度,明确编制土地出让收支预算纳入政策性基金预算,遵循“收支平衡、量力而行”的原则,会同每年度一般公共预算等一并报市人代会审议,对年中调整土地基金预算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充分体现依法理财,接受人大监督。二是资金使用引入绩效管理,《意见》强调,将土地出让收入安排的项目支出纳入绩效管理范围,建立涵盖预算目标设定、执行跟踪、评价反馈和应用的管理机制,并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来处置对应的项目支出。三是建立监督处罚机制,《意见》重点指出,任何部门或个人严禁以各种形式减免土地出让价款,不得擅自截留、挤占和挪用应缴国库的土地收入,对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