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人民法院发布全国首个法官“负面清单”

02.12.2014  11:37

        历时2个月调研,常熟市人民法院昨日发布全国首个法官“负面清单”——《常熟法院规范司法权运行特别提醒》,力图以20条规定解决法官办案中极易出现的问题。

        记者注意到,违反法定期限送达诉讼材料、法律文书,无故延时延期开庭,拖延恢复审限、结案和报结等都被列入“负面清单”。《特别提醒》规定,法官不能强迫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撤诉、调解或执行和解等,对一些明显违法事项也予以特别强调,比如不得隐匿、篡改、伪造、毁损案件证据或其他诉讼材料,不得篡改、伪造案件笔录等。“执行难”最典型表现为“执行乱”,《特别提醒》规定,案外人对执行财产提出异议的,在审查决定未作出前,法官不能擅自处分;对具备执行条件的案件,法官不得擅自中止、终结执行。

        为保障法官办案能切实排除外界干扰,《特别提醒》强调,非因履行职务需要,法官不得过问他人承办的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不得为当事人介绍代理人、辩护人,不得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案源或者给予其他不当协助。 为何“负面清单”列出法官诸多“禁区”,却没有对应的惩处措施?常熟法院院长张峥嵘解释,《特别提醒》20条都可以在法律、法规以及最高院出台的《法官行为规范》、《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等中找到关联,上述文件中已有相应规定和罚则。比如法官如替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情节较严重的将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负面清单’一方面对法官作出重点提醒,更要通过向公众公开,倒逼法官规范行使司法权。”(顾 敏)

来源:  新华日报  转自: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