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财政六招联动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14.01.2015  14:48
      2014年,常州财政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通过资金、政策等多种保障手段,全力支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解决人民群众的“心肺之患”。 一是争取上级资金,提升大气防治水平。 2014年,争取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3861万元。其中:锅炉整治项目资金1508万元,电力企业超低排放项目资金2353万元。争取2014年部省级淘汰落后产能补助资金1996万元,其中:行政性关闭小企业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50万元,省级淘汰落后产能专项奖励资金1746万元,累计淘汰落后产能炼钢70万吨、炼铁50万吨、铜冶炼3.5万吨、电镀2.8万吨、印染17800万米、纺织10万件。 二是建立环保专项,强化绩效管理水平。 2014年,安排市级环保专项资金5800万元,专门用于城市环境监测和维护,其中,空气自动站建设、禁燃区建设、灰霾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等大气防治方面投入超过1000万元。同时,常州自2012年起,环保专项就已纳入全市财政资金绩效目标管理,通过目标考核,进一步强化资金管理水平,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三是提高奖励标准,健全生态补偿机制。 2014年,常州市级公益林补偿标准由原来每亩8元调高到25元,以后随省级公益林补偿标准逐步提高。同时,常州首次将水稻田纳入生态补偿范围,对水稻种植面积在2000亩以上的行政村进行补偿。2014年,累计落实生态补偿专项资金6018万元,其中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410万元,水稻田补偿资金5608万元。 四落实以奖代补,加速老旧汽车淘汰。 2014年12月出台文件,对在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常州市提前淘汰报废老旧机动车的,发放补助800元/辆,其中,省级引导资金400元/辆,市级补助资金400元/辆。通过财政以奖代补的形式,加速老旧机动车报废淘汰,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 五是降低奖励门槛,推动秸秆综合利用。 2014年10月,常州市财政联合市农委,对2011年出台的《常州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考核奖励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将原考核办法中奖励标准“秸秆年度资源化利用量在3000吨以上”降低至“1000吨以上”。调整标准后,受益企业由原来每年不足10家扩大到超过20家,受益覆盖面实现“倍增”。 六是明确补贴标准,助力新能源汽车推广。 2014年8月底,常州出台《常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细化财政补贴标准,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运用工作。截至2014年底,享受到市级财政资金补贴的新能源汽车共计46辆,其中客车5辆,轿车41辆,涵盖品牌包括康迪、比亚迪、东宇、众泰、北京。公共服务领域购车占比15.2%,私人领域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