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财政:“兜底”精神病人医疗保障

29.10.2014  14:47

  10月,常州财政根据今年出台的《常州市进一步加强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意见》,统筹规划各类资金,合理安排2015年预算,加强和维护精神病人权益,提升医疗保障水平。

   一是工作经费保障“”。 2015年,常州市财政按照城区常住人口安排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经费,标准由每人每年0.5元提高到0.6元,安排经费总额75.6万元。

   二是医疗保障覆盖“广”。 精神病人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疗保、新农合)和大病医保范围,享受相应医保待遇。重残(精神残疾一、二级)病人参保的个人缴费支出由政府全额补助。

   三是服药开支费用“”。 常州市残联设立精神病人救助专项资金,从2015年起每年投入100万元,由市、区残保金各半承担,专项用于城区范围内的困难精神病人免费服药开支和其他医疗救助,纳入社会救助体系统一管理,预计每年受益病患1200人。

   四是资金整合力度“”。 今年编制2015年预算时,常州市财政大力整合专项资金,改变过去精神病防治资金分散于其他各专项的情况,专门设立“精神病防治专项资金”,安排经费400万元,专项用于“三无”精神病人、流浪乞讨和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生活和医疗救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