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戚墅堰 用制度拧紧“安全阀”

09.04.2015  10:43

  “我认为证明该案犯罪嫌疑人有贩卖毒品的故意证据不足,建议不作犯罪处理。”3月2日,新年伊始,室外依然春寒料峭,常州市戚墅堰区公安分局的会议室内却气氛热烈,检察官和公安民警就马某是否构成贩卖毒品罪展开了热议。最后,公安民警听取了检察官的意见,当日即对马某作出了释放决定。这也是常州市戚墅堰区检察院农历年提前介入的第一起刑事案件。

   事先“通气”从习惯到制度

  说到提前介入,在检察院干了20多年的侦查监督公诉科科长陈劲松侃侃而谈。“提前介入是我们长期以来的一贯做法,凡是吃不准的案件,公安机关立案后都会提前跟我们通通气,让我们在证据上给他们把把关,将案件出错风险降到最低。

  为规范介入的启动程序,公、检双方共同出台了相关文件,明确对于公安机关要求检察院介入的,需由公安机关的刑事侦查大队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检察机关提出;而对于检察院认为需要主动介入侦查的,侦查监督部门也应事先与刑事侦查大队联系,公安机关应予以配合。去年,该院提前介入了20%的普通刑事案件,列出了60多条补侦意见,没有一起案件捕后不诉、撤诉或判处拘役、无罪,也未引起当事人上访,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都比较好。

   不枉不纵每个犯罪嫌疑人

  “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我们的侦查活动,可以提高大家对疑难复杂案件的认识,从源头上把好案件质量关,还能减少涉法涉诉事件的发生!”常州市戚墅堰区公安分局法制办副主任杨泽文对记者说。

  去年10月,当地发生了一起聚众斗殴案,涉案人员大多数是高等职业学校的在校生,参与人数多达30人,其中1人被砍伤,经鉴定已构成轻伤,2人被打成轻微伤,当时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了8人。该案发生后,公安机关第一时间就给检察院发函,邀请检察机关派员提前介入,该院指定具有丰富办理组织犯罪经验的杨剑提前介入此案。在参与公安机关案件讨论时,杨剑听取承办人员案情汇报后,提出了自己的想法:聚众斗殴犯罪重点打击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因此对这刑拘的8人要作区别对待。从案情来看,其中一个是组织者也积极参与斗殴,另外两人是持械参与斗殴并打伤他人,而其余人或是在旁“撑场面”或是斗殴行为不明显,考虑他们都是在校生,根据现行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建议对这8人变更强制措施,3人移送起诉,另外5人根据刑法第13条规定不作犯罪处理,届时做好帮教工作。公安机关听取了检察官的建议,对其中5人法制教育后予以释放,让他们重返校园。这5名学生家长对司法机关的处理深表谢意。

   试水公诉为主导的大控方格局

  在前不久召开的全省检察长会议上,省检察院检察长徐安也指出,要以推进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为契机,强化侦查监督工作,检察人员首先要从侦查中心主义向审判中心理念转变,要进一步将审判前的诉讼监督工作扎实开展好,确保侦查、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工作经得起法庭质证的检验。

  常州市戚墅堰区检公两家联合出台的这项规范性制度无疑是对当前构建公诉为主导的大控方格局作出了有益探索。副检察长赵福平认为,这项制度不仅有效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提高办案质量,还大大节约诉讼资源,提高了司法效率。同时,也能及时发现并排除非法证据,及时补正瑕疵证据,确保移送法庭证据的合法性。“当然,我们首先要遵循‘参与而不干预、参谋而不代替、指导而不包办’原则,对是否立案、撤销案件、提请逮捕、移送起诉等问题,仍由侦查机关按照刑诉法规定的分工负责原则进行处理”。

  “这次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事关全局,任重道远,我们的法治建设正向着更公正、更高效、更科学的道路迈进,作为基层司法工作者,就是要让每一个侦查、起诉的案件都能经得起时间和法律的检验。”检察长王俊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