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开发商不得代收住宅维修金
05.01.2015 22:15
本文来源: 新华报业网
新华报业网讯 5日,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管理的通知》。该市物管中心解释说,其核心一点是:“开发商不得代收住宅维修资金,购房者应自行交存至市物业管理中心,以防止个别开发商挪用代收维修资金,损害购房者利益。”
去年9月1日《常州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实施,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方式等进行了明确。但随着房地产形势的变化,当地部分开发商先行垫付维修资金存在困难,影响了房屋所有权证的办理,甚至有个别开发商非法挪用代收的维修资金,危害了住宅维修资金安全,直接侵犯购房者利益。
按照《常州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在小区交付时,已售房屋的维修资金由业主自行交存,未售房屋由开发商交存,之后小区才能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业主也才能办理房产证。但是在实际房屋交付过程中,由于统一缴纳的费用较多,部分开发商为了方便业主,就统一先向业主代收,给业主开具收据,之后等费用交至物管中心换取正式发票后,再将发票给业主。常州物管中心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说:“这中间存在一个时间差,资金就有风险,一旦发生开发商卷款跑路的事,最后受害的还是购房者。”
此次常州下发《通知》,对交存对象作进一步明确:已售房屋的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购房者在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前足额交存至常州市物业管理中心,开发商不得代收代交;购房者如果没有足额缴纳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开放商也不能将房屋交付给购房人。 新华报业全媒体记者 唐传虎
编辑: 金勇、王瑶本文来源: 新华报业网
05.01.2015 2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