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检察机关坚持学习枫桥新经验 以和为贵促发展

24.08.2022  10:12

  常州经济开发区检察院检察官现场受理被欠薪农民工监督申请

  金坛区检察院检察官走访当事人

  天宁区检察院就案件举行公开听证

  关键词

  近年来,江苏省常州市检察机关坚持并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积极构建刑事、民事、行政检察和解息诉与社会调解协作配合机制,常态化开展刑事和解与民事、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全力消除办案中发现的影响经济发展、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不稳定、不和谐因素,2020年至今化解各类刑事、民事、行政争议纠纷339件,为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出了一份力。

  “兄弟们,咱工资到账了

  【常州经济开发区检察院】

  “兄弟们,咱工资到账了!”近日,常州智新材料公司(以下简称“智新公司”)80多名职工的微信群热闹非凡,大家争相表达着收到被拖欠两年多工资的喜悦与激动。同在微信群的常州经济开发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臧丽伟,也为牵挂一年多的心事得以画上句号感到由衷欣喜。

  2021年4月初,常州经济开发区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致电臧丽伟,想邀请检察机关参与处理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智新公司是一家劳动密集型企业,因经营不善已拖欠86名职工工资一年之久。职工们讨薪未果,情绪激动,多次向社会保障部门求助。接到邀请后,检察机关第一时间跟进,与智新公司所在地镇政府、区社会保障局等部门研究会商解决办法,引导被欠薪职工通过劳动仲裁这一法律途径依法维权。

  “臧检察官,能不能由你们帮我们申请劳动仲裁?”面对职工们的请求,臧丽伟迟疑了。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机关有依法支持弱势群体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职能,至于能否支持劳动者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法律并未明确规定。

  “事关那么多农民工的切身利益,放手不管合适吗?”臧丽伟审慎思考后认为,劳动仲裁与民事诉讼同属劳动者维权的法律途径,检察机关应深刻领会支持起诉的立法原意,主动延伸职能,在劳动者自行申请劳动仲裁有困难的情况下,给予适当支持。经请示常州市检察院,2021年4月8日,常州经济开发区检察院参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受理了符合劳动仲裁条件的86名职工的支持劳动仲裁申请。

  厘清劳动关系和具体工资数额是办理该案的关键。臧丽伟多次向智新公司和职工们核实,调取劳动合同、工资明细表等资料,筛选出职工工资构成、应发工资月份、每月金额等关键信息1000余条,逐人逐月核算出被拖欠的工资数额和经济补偿金,金额精确到了几毛钱。

  2021年5月11日,经开区检察院将86份支持仲裁书送达区劳动仲裁委,同时指派臧丽伟全程参与仲裁庭开庭和调解。同年7月,区劳动仲裁委支持了职工的全部诉求,要求智新公司支付86名职工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共计537万余元。

  然而,问题解决远不止这么简单。智新公司早已停产且负债累累,职工们拿到一纸裁决书,却无法兑换成“真金白银”。为此,检察官建议他们尽早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时,智新公司因资不抵债进入破产程序。由于该公司系国有企业转制,资产结构复杂,人员安置漫长,破产清算周期最快也要三年。为尽快将工资补发到位,检察院、法院、社会保障局与属地镇政府、破产管理人经过磋商,决定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由镇政府启动应急周转金先行垫付职工工资,再由其作为债权人向智新公司追偿。截至目前,86名职工被拖欠的工资和补偿金均已发放到位。

  13次调解劝和一对老邻居

  【武进区检察院】

  “我那会儿确实太冲动了,老伙计,对不住啊!”8月12日,在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检察院,老陆主动握住邻居老刘的手,真诚地表达了歉意。这起“一毛钱”引发的故意伤害案终于和解。

  今年1月28日,老陆应邀到邻居家和老刘等人打麻将。其间,因输赢少算了一毛钱,老陆和老刘发生口角,争吵很快升级为肢体冲突。老陆挥拳击打老刘,导致其三颗牙齿掉落,后经法医鉴定认为老刘构成轻伤。5月10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老陆被移送武进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办案检察官经审查认为,本案系邻里纠纷引发,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情节轻微;犯罪嫌疑人老陆已年过八旬,与60多岁的被害人老刘是同村邻居,平时关系和睦;这次老陆一时冲动打了人,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不大。“这场‘一毛线’纠纷虽然只是鸡毛蒜皮的小案,但案件当事人是低头不见抬头见的邻居,一旦处理不好,双方矛盾就会升级,成为村里持续发酵的不稳定因素。”鉴于该案具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和解条件,为最大限度化解因案引发的社会矛盾,武进区检察院决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第一次电话沟通后,检察官发现老陆和老刘对人身损害赔偿的心理预期存在不小差距。老刘表示,自己收入一般,这次受伤治疗的费用给家庭经济带来很大损失,坚持要求老陆支付赔偿金4.5万元;而老陆则声称自己80多岁了,每月只有1000多元的退休金,拿不出多少钱来。“当时老刘也动手了,怎么都是我一个人的错?”老陆以此为由消极应对,调解陷入僵局。办案检察官针对双方情况,分别开展释法说理工作。

  检察官了解到,被害人老刘确实家境困难,且案发后老陆方面没有承担任何费用,导致老刘后续治疗难以为继。为此,武进区检察院依法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向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缓解其燃眉之急。经过检察官多次面对面劝解,老刘表示,两家平时关系不错,这件事自己也有不对的地方,现在愿意退让一步,只要求老陆承担医药费2.1万余元。

  随后,办案检察官就被害人诉求与犯罪嫌疑人老陆多次沟通。一开始,老陆还是无法接受。检察官耐心解答他的疑惑,阐明其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通过列举相关案件,向其说明达成刑事和解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法律意义。多次深入交流后,老陆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过错,愿意承担责任,老刘也再次作了让步。最终,老陆一次性赔偿老刘1.9万元,双方自愿达成和解。

  经过前后13次调解,8月12日,当事双方在武进区检察院签订刑事和解协议。老陆当场支付了赔偿金,与老刘握手言和。8月22日,武进区检察院依法对老陆作出不起诉决定。

  请来村支书当“和事佬

  【金坛区检察院】

  “殷书记说得在理,我认识到自己也有不对的地方。亲兄弟闹到这般田地,传出去多难为情啊。”近日,62岁的老高和弟弟小高签订了刑事和解协议,愿意支付医药费4万元作为赔偿。这场耗时7年的兄弟纠纷终于尘埃落定。

  2015年,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某村村民小高因在外地打工,委托其兄长老高装修家中老屋,预算2万元,老高欣然接受。后来,随着人工费和材料价格上涨,实际装修费用远不止2万元。哥哥要求弟弟补钱,弟弟不肯,兄弟俩为此闹起矛盾。2021年7月20日晚,老高到小高家讨要装修款未果,持榔头砸坏了小高家的大门,砸伤小高右手拇指,后经鉴定构成轻伤。

  2022年3月,公安机关将老高涉嫌故意伤害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金坛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办案检察官认真审查阅卷,认为本案系兄弟间因债务问题产生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符合刑事和解适用条件。走访老高所在村时,办案检察官了解到一个情况:村支部书记老殷对兄弟俩的事情很熟悉,彼此关系也不错。为加快推进和解进程,检察官决定请殷书记介入来当“和事佬”。

  “你这人就是爱面子,嘴上不同意,心里是软的。看看,哪次调解你不是第一个到?”这天调解开始前,见老高提前一小时到达会场,殷书记调侃起来。“咱仨是一个村子里长大的,你俩还打断骨头连着筋,有啥解不开的结?今天你们哥俩来,得听检察官好好说道说道。

  在殷书记开导下,老高和小高终于平心静气,重新坐到调解室内。检察官从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出发,还原了事件经过,围绕双方在本案中的诉求,分析利弊,晓之以理。最终,老高主动向小高承认错误,同意了赔偿要求,兄弟二人握手言和。

  8月2日,在案件达成刑事和解的基础上,检察官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对该案拟不起诉处理决定进行公开听证。会上,老高真情流露说:“我们兄弟因为这个事儿,这些年都没握过手、问过好。现在这一页翻过去,我也能到我自己装修的兄弟家里坐坐了。”当天,金坛区检察院对老高作出不起诉决定。

  当事人感受到了“尽心尽力

  【天宁区检察院】

  “检察院为我的事尽心尽力,我接受你们作出的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近日,常州市天宁区检察院成功促成一起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的申请人小张息诉服判。

  2017年7月,因病瘫痪的小张在母亲赵女士陪护下到医院进行康复治疗。回家途中,赵女士被王某驾驶的机动车撞伤。经鉴定,赵女士构成十级伤残。尽管保险公司和王某依法赔付了相关费用,却无法让已然残疾的赵女士复健如初,照料小张的饮食起居更是让她力不从心。

  2019年4月,小张以这次事故导致其母伤残,延误自己康复治疗造成病情加重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再赔偿3万元。该案历经一审、再审审查程序,小张的诉求均未获法院支持。小张不服气,来到天宁区检察院申请监督:“我不明白为什么道理不在我这儿!

  天宁区检察院经调查核实认为,原审法院判决并无不当,小张的监督申请理由不成立。但她情绪激动,不理解也不愿接受司法决定,“案结”与“事了人和”之间还有很长一段距离。“我们决定会同相关部门做实做细释法说理工作,彻底解开申请人的心结。”天宁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小中说。

  2022年3月2日,天宁区检察院邀请律师、社区工作者、残联工作人员一起召开公开听证会,小张的父亲老张作为其委托代理人参会。检察官和听证员耐心细致地释法说理,老张一直皱眉不语,最后说“我们还是接受不了”,并拒绝在听证笔录上签字。

  考虑到当事人的情绪主要源于其现实困难,而法理之外还有“人情”,天宁区检察院决定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小张一家纾困解难。救助申请获批后,办案检察官登门送去司法救助金5000元。

  办案过程中检察官还发现,小张身有残疾、家庭困难,却未申请残疾补助或社会救助。追问缘由才知晓,他们一家系陕西洋县来常务工人员,因小张行动不便一直未回原户籍地办理二代身份证,导致其户籍被当地公安机关冻结,无法申请社会救助。检察官联系上小张户籍地公安机关,咨询了相关程序要求,然后协同小张现住地民警、社区工作人员上门为其拍摄办理身份证所需照片,采集指纹信息并核实家庭情况。小张户籍地公安机关收到相关材料,为其解冻户籍,办理了身份证。目前,小张正积极向相关部门申请社会救助金。

  户籍登记在报名截止前解决

  【新北区检察院】

  “谢谢检察官帮我家孩子解决了户口问题,让我们赶上了报名,下个月孩子就能入园了。”近日,江苏常州居民周某来到常州市新北区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大厅,将一面写着“督案春风化雨,传递司法温度”的锦旗送到该院第五检察部主任包云萍手中。经过检察机关的积极推动,困扰周某许久的孩子户籍登记难题,终于在幼儿园报名截止日的前一天得到解决,周某为儿子顺利办理了入园手续。

  该案系一起户籍登记纠纷。由于出生医学证明上登记信息有误,周某儿子的出生医学证明被认定无效,公安机关据此注销了周某儿子的户籍信息。周某拿着亲子鉴定证明,到公安机关要求恢复儿子的户籍登记。公安机关以周某没有穷尽方法为孩子重新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为由,拒绝了这一要求。周某不服,将公安机关起诉至法院,要求恢复儿子的户籍登记。诉讼过程中,当事双方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争议较大。为此,法院邀请新北区检察院参与该案的行政争议化解工作。

  周某的儿子是适龄儿童,周某本来计划今年9月送他上幼儿园。现在幼儿园入园报名在即,户籍问题直接关系孩子能否顺利接受学前教育。为保障孩子受教育权利,新北区检察院立即开展调查工作。

  办案检察官核实了相关案情,同步研究了户籍登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现当事双方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对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相关条款的理解和适用上。该实施意见第二款针对的是“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而第八款规定:“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承担监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无户口人员实际生活、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申请,经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可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检察官分析认为,周某的儿子并非一开始就无出生证明,而是出生证明因信息有误被确认无效,应当适用上述第八款规定。

  找到症结后,检察官向周某核实确认孩子的情况,听取公安机关和法院的意见。经过磋商,各方达成一致:由公安机关进一步对周某儿子的实际生活、居住环境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依法为其办理户籍登记,使孩子能及时报名入园。

  6月29日,公安机关为周某儿子办理了户籍登记。当日,周某向法院申请撤回了起诉。

  注销公司逃避执行?休想!

  【钟楼区检察院】

  8月5日,江苏常州某餐饮公司向行政机关足额缴纳了行政处罚款。至此,一起陷入执行僵局3年的行政处罚案件,在检察建议发出5天后全部履行完毕。

  今年7月27日,常州市钟楼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在审查一起行政非诉执行案件时,发现涉案某餐饮公司在被移送执行过程中办理了注销登记,法院认为执行主体已不存在,于是作出终结执行裁定。钟楼区检察院立即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核实情况,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该笔罚款至今仍未缴纳。由于公司注销,法院裁定终结执行,行政处罚就变成了一纸空文。钟楼区检察院认为,这很可能是一起恶意注销公司登记逃避行政处罚的案件,随即开展进一步调查。

  办案检察官向相关部门调阅了行政执法材料,发现在行政处罚过程中,行政机关依法向某餐饮公司履行了告知义务,执法记录仪也显示《陈述申辩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文书为现场送达,该公司对被行政处罚属于明知。

  “但从行政审批局调取的注销登记材料上看,该公司在明知自己被行政处罚且尚未履行的情况下,仍提交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书,填报‘无债权债务、债权债务已清算完结’等虚假内容,公司股东还提交了《全体投资人承诺书》,签字承诺无被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由此,我们可以依法推定涉案公司系恶意申请注销登记。”办案检察官介绍说。

  鉴于该案丧失执行主体的原因系公司恶意申请注销登记,检察机关认为执行主体应当恢复,行政处罚决定应当继续执行。7月30日,钟楼区检察院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撤销该公司的注销登记。检察建议发出后,钟楼区检察院在与相关部门沟通如何及时、有效保障处罚款执行到位时,提出如下建设性意见:撤销注销登记后,行政机关可以申请追加恶意股东为被执行人,并通过法院执行程序继续执行;对撤销注销登记可能面临程序流转时间长、司法资源占用多、追回罚款效率低的情况,建议相关部门发挥自身监管职能,运用企业信用监管惩戒机制与检察机关联合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

  近日,经钟楼区检察院与相关部门共同开展释法说理和法治教育,涉案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吴某主动缴纳了全部罚款,该行政争议得到有效化解。

  “背对背”说理打开心结

  【溧阳市检察院】

  “我当时脾气来了没收住,不该动手的,对不起。”“我说话态度不太好,也有责任。”近日,在江苏省溧阳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在检警见证下达成刑事和解。

  吕某和方某同在溧阳某工地打工,平时关系不错。2021年6月的一天,两人因电梯检测问题发生争执,吕某一时冲动将方某打伤,后经鉴定认为方某构成轻伤。同年10月,公安机关以吕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立案。由于两人各自心里有气,赔偿金一直谈不拢,公安机关多次组织调解都未成功化解矛盾,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2022年5月,溧阳市检察院驻溧阳市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检察官宋瑜,应办案民警邀请介入该案。经全面阅卷、反复察看监控录像、走访目击证人,宋瑜掌握了全部案件细节,又通过深入走访,了解到案发后的一些情况,如吕某因案件牵绊无法安心工作,方某也因数万元的医疗费支出陷入经济困难,双方都深受困扰。

  为防止两人见面后提及旧事再生争执,宋瑜提议和办案民警分头开展释法说理,来个“背对背”劝和。宋瑜向吕某详细说明了其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及后续影响,办案民警则向方某分析事件的责任占比和诉讼风险。经过检警“背对背”释法说理,两人终于平复情绪,答应调解。

  在溧阳市检察院主持下,双方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吕某当场支付给方某4.5万元医疗费用,方某为之前的出言不逊向吕某致歉,并向吕某出具了谅解书。随后,公安机关决定对该案作撤案处理。

  文稿统筹:本报记者 卢志坚 通讯员 王晴 陈云 刘思亲 夏丹 韩文豪 沈鹏娟 曹渊 孔维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