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四方面着手扎实推进上半年政府法制工作成效显著

01.09.2016  14:09

 今年上半年,常州市政府法制系统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省法制办的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建设法治政府的部署,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成效显著。
  (一)贯彻落实《纲要》,加大依法行政推进力度。一是精心起草贯彻落实《纲要》实施方案。根据《纲要》和省决策部署,组织专门力量起草了常州市《实施方案》,既全面贯彻上级要求,又充分体现常州特色,同时注重突出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对7个方面168项重点工作进行了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明确了牵头部门、完成时限和主要成果形式。二是积极推进全市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工作。由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出台了《市政府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推动市政府成立法律顾问委员会,在市政府法制办明确专门处室负责顾问委员会事务。聘请北京、上海、南京、苏州、常州等地法学专家和知名律师26人担任顾问委员会委员,并在全市遴选70名优秀学者和律师进入法律顾问智库。三是稳步开展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管理工作。召集市府办、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等单位召开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管理试点工作对接会,研究制定开展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新北区坚持法制审核关口前移,对所有需经区党工委委员(区委常委)会议、管委会(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事项和议题,经法制办审核通过后,统一登记安排上会审议。
  (二)突出服务保障,发挥法治引领规范作用。一是扎实推进政府立法工作。以市政府名义印发了《常州市人民政府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确定《常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为地方性法规正式项目、《常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等为地方性法规调研项目,确定《常州市城市市容管理办法》《常州市商品住房交付使用管理办法》《常州市污染场地土壤修复管理办法》为政府规章正式项目、《常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等为政府规章调研项目。会同市人大法工委协调推进立法计划实施,并与房管局、工商局等部门组成专题调研小组,开展专项立法项目调研。在全市选聘政府立法咨询专家,筹建政府立法咨询委员会和立法智库。《常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已完成初步修改、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和部门协调会签程序,将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以地方性法规案的形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常州市城市市容管理办法》基本完成初步修改、征求意见及专家论证程序;《常州市商品住房交付使用管理办法》草案已起草完毕;其他立法项目正在有序推进中。溧阳市精心组织起草《天目湖保护条例》,钟楼区、武进区、新北区充分发挥立法联系点的作用,积极提出意见建议,做好地方立法协助工作。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出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的意见》。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后评估规程》,启动规范性文件后评估有关工作,完成部门规范性文件后评估项目征集和汇总统计。上半年市政府法制办共审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42件,备案审查辖市、区和部门报送的规范性文件9件。溧阳市印发《关于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的通知》,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范围、内容、程序、工作主体等作了具体规定。三是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通过“三合一”阳光政务平台,监督行政权力运行,严把执法程序每个环节。积极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探索推进区域内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制定了《常州市在相关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
  (三)促进矛盾化解,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和仲裁工作。一是全面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今年3月,市政府法制办行政复议处和常州市行政复议中心正式迁入新址。新办公场所按发展要求科学规划布局,合理划分立案、听证、办公、档案等功能区域,设有听证室、调解室等多种场所,配备庭审监控、同步录音录像、视频会议等设施设备以及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管理等信息系统,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高效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目前市政府法制办已配备了6名专职从事行政复议的工作人员。上半年,市政府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17件,受理105件,审结82件,其中撤销、确认违法、责令履行共11件,直接纠错率达13.4%。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经验在全省行政复议行政审判工作联席会议上作交流发言。二是切实提升行政应诉能力。健全“引、联、督、考”相结合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机制,完善行政应诉工作方案和工作规则,提升应诉能力和实效。溧阳市将“完善司法联动机制”列入市政府18项重点工作,出台了《关于建立“一府两院”良性互动机制的意见》,天宁区、新北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钟楼区分管区长积极带头出庭应诉。三是不断加强仲裁“两化”建设。市仲裁委连续走访了银行、国土、建设、交通、律所等单位和部门,大力推介仲裁制度,规范仲裁条款设置,引导有关单位和部门通过仲裁方式快速高效化解纠纷。加强仲裁工作信息化建设,所有仲裁案件的立案、组庭、开庭、文书审批、归档等程序均已实现网络化处理。建立了微信公众平台,及时公开仲裁信息,提高市仲裁委的知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