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带来司法公信力提升 淮安检察规范司法强化监督出实效
9月7日,淮安市检察院公诉处会议室里一片忙碌,屋角整齐地码着几个大纸箱,从全市两级院公诉部门调取的1047册卷宗等待查阅。
涟水县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杨海峤从包里拿出几本厚厚的基本常用法律书籍。“杨科长,你这是准备要用洪荒之力来检查啊?”市检察院公诉处书记员沈金打趣地说。
上两次卷宗检查,杨海峤提出的“两次刑事处罚后再实施无证行医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行医罪”“容留卖淫罪中数百次能否认定为情节严重”等办案实务中常见的问题着实让大家眼前一亮。
“我们的主业是办案,规范的重点自然也在案件上。”淮安市检察院公诉处处长周飞向记者介绍。
像这样的案件质量评查在淮安检察的公诉部门已经成为常态,自2015年以来,淮安市检察院每季度调取全市两级院审查起诉的案卷,抽调两级院业务骨干交叉互评,逐案分析,目前已经评查案件4000余件,形成了数万字的评查报告。7月底,他们在评查案件的基础上以161个案例的形式总结了评查中发现的自首、立功类共计14个方面问题,编撰了《2013年度至2015年度公诉案件质量检查情况评析汇编》,并挑选出15个疑难复杂案例编撰了《2015年度刑事典型案例汇编》,下发至所有公诉人员手中,作为办案中需要引以为戒的重点,也作为公诉人锻炼自身发现诉讼监督线索的重要途径。目前,已经发现诉讼监督线索50余条。仅2016年上半年,淮阴区院公诉干警发现“假释考验期内又犯新罪,原减刑裁定刑期未计算错误”问题,继而引起在全市推开小专项活动,全市共提请审监抗诉10件,市院支持抗诉9件。
规范司法,关键在人,在“放大”案件“瑕疵”的同时,“放大”公诉人本身的“瑕疵”也成了淮安市检察院规范司法的重点。2015年初,他们在公诉部门开展“尖兵计划”,即通过“一方案、三重点、六举措”十项活动,加强现场教学、案例教学、情景模拟等实战训练,强化基础及专业素质的培养,进一步推动公诉队伍专业化建设,为公诉工作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在授课方式上,淮安公诉也逐步探索从“填鸭式”到“互动式”的变革,选取内容上也从“题目中”到“实践中”的探索。
7月18日上午,由市院公诉处谢晓莉结合办案和实际工作经验,以《自首和立功相关问题评析》为主题,为大家梳理了自首和立功疑难复杂问题。
而在授课前,她通过调研发现,2015年全年全市共有79件诉判不一案件,因自首和立功导致诉判不一的为29件,占诉判不一案件的36.71%。
2015年以来,淮安市检察机关开展多类岗位培训14次,练兵活动132次,业务竞赛6次。2013年以来,共有3名干警在荣获“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称号”、1件案例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优秀监督案件”等荣誉,2名同志获得全省检察教育培训精品课程,1名同志获高检院精品课程评选提名奖。
不断寻找办案效率的上“瑕疵”,不断建立完善办案的机制,也是淮安市检察院公诉部门在规范司法上探索的重点。
多年来,公诉部门面临案多人少的压力,尤其2016年以来,全市公诉部门受理、起诉的案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上升了29.42和33.44%。为进一步规范公诉工作管理和队伍建设、优化工作分工、提高办案效率,早在2015年8月,公诉处制定了《优化工作分工、强化内部管理若干规定》,根据工作需要分为综合指导组和公诉一组和公诉二组,细化岗位职责分工,在业务系统、报表数据、、统计分析、案件报备等方面还设有AB岗,方便工作有序衔接。同时他们针对平时受理案件的类型,设立和培养知识产权、资源环境、职务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等四种专门型公诉人,切实提升了疑难复杂案件办理的效率。一次退查要处室研究,二次退查要经检察长同意的倒逼机制,也促使大家的手更快起来。
除了对内提升效率、促进规范,在与公安、法院等密切配合过程中,淮安市检察院公诉部门也处处规范,形成了《诉讼监督工作实施细则》、《关于第二审刑事案件开庭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等系列规范性文件。
2014年,淮安市检察机关在中政委《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和高检院《关于切实履行检察职能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若干意见》基础上,制定了《关于严防冤假错案的若干规定》,内容涵盖客观性证据的审查运用等20个具体问题。
规范带来公正,更带来司法公信力的不断提升。近年来,淮安公诉条线多项核心工作指标在全省排在前列,2015年以来,他们先后获得淮安市“工人先锋号”称号、“妇女维权示范岗”“公正规范示范点”等多项称号。2016年抗诉工作经验做法在全省公诉工作会议上交流发言。(通讯员 王英杰 晓 莉 记者 郎建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