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市院:当好三种角色 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23.12.2016  12:05

  案管是检察机关负责律师接待的扎口部门,保障好律师的执业权利,构建良性互动的检律关系对维护检察机关主动接受监督的形象、保障公正司法具有重要作用。今年来,新沂市院案管部门立足职能、以当好“快递员”、“督办员”、  “联络员”为宗旨,不断创新工作机制,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当好案件信息“快递员”,主动提供指尖上的服务

  2016年,新沂院在“检群通”短信告知平台的基础上,又自主研发了“新沂掌上检务”,实现案件程序性信息一键式导入,更加智能快捷。对受案时案卷内显示的律师和前来阅卷的律师,案管人员主动将其手机号等信息录入该掌上检务平台“律师管理”子系统,并与其代理的案件相关联,案管干警每天从统一系统导出程序性信息压缩包并导入该检务平台,只要律师所代理的案件有变化,律师的手机就会自动接收到推送的信息,并以其手机右上角小红点提示其阅读,当律师已阅读该信息,该系统自动记录为已阅状态。只需一次绑定,律师便可以全程自动接收案件信息,既提高了案管干警的工作效率,又实现极速同步推送,目前已向75名律师主动推送268条信息,收到了律师的广泛好评。

  二、当好申请事项“督办员”,跟踪办理确保高质高效

  该院制定实施了《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事项跟踪督办规定(试行)》,对律师申请阅卷、提出意见、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事项的办理流程、期限、完成标准作出了明确细致的规定。案管部门对于律师申请事项第一时间流转至相关部门,并发送《律师申请事项督办函》,启动跟踪办理程序,限时提醒承办部门认真办理,对于超期未完成、未达标的,按照严重程度进行口头提醒或发送流程监控通知书。该院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作为流程监控的重点,重点关注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案卡填录是否准确及时,公诉案件审查报告中对律师意见有无分析、是否在庭审答辩提纲中有预案,自侦案件是否告知辩护律师移送审查起诉情况,开具《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需经许可通知书》是否准确,特别重大贿赂案件在侦查终结前是否允许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等。

  三、当好检律关系“联络员”,促进彼此尊重互相监督

  该院与新沂市司法局会签了会议纪要,建立了定期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与司法局、律师代表召开一次座谈会。通过通报检察机关工作情况,开展案例研讨等形式,主动听取律师的意见建议,切实深化检律之间的沟通协作。该院案管部门建有“新检案管QQ群”和“新检案管”微信公众号,“新检案管QQ群”侧重于案管部门与律师进行业务沟通,公众号侧重于推送检察机关与律师有关的新规定、新举措,案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回复、推送新信息,为民服务中心张贴有QQ群及公众号的二维码,方便律师扫码加入。同时,该院案管部门坚持“个案回访机制”,每月确定回访案件目录,以电话形式回访曾接待过的律师,询问申请事项是否依法及时办理,听取律师对检察机关个案办理的评价,以此作为检验检察官规范执法办案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