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重视最低收购价粳稻入库质量
24.11.2015 13:07
本文来源: 粮食局
盐城市秋粮收购工作已全面展开。中央储备粮盐城直属库、盐城市粮食局、市农发行下发《关于切实抓好最低收购价粳稻入库质量的通知》(中储粮宁〔2015〕78号),对抓好今年最低收购价粳稻的收购入库质量提出明确要求:
1、高度重视,提高最低收购价粳稻收购的质量意识。要求各委托收购企业强化政策宣传,提高质量意识,所收购的最低收购价粳稻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2、最低收购价粳稻委托收购企业要优化服务,指导售粮农民整晒处理粮食,尽量提供粮食整晒场地,指导粮食整晒方式。
3、最低收购价粳稻委托收购企业在收购过程中,必须根据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2015年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国粮调[2015]80号)要求,严格执行粳稻收购质量标准,严把粮食入库质量关。
4、最低收购价粳稻收购实行库存质量终身追究制,委托收购库点不仅要对收购期间粳稻入库质量负责,还要对出库前的数量、质量、储存安全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放宽最低收购价粳稻收购标准,如发生损失除承担赔偿责任外,是人为原因的视情节轻重建议相关部门给予责任追究。
5、抓紧处理入库偏高水分粳稻,对收购入仓水分在14.5-15.5%的粳稻,在入库验收前要采取机械通风等措施,将水分降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各委托收购企业要制订通风降水方案,选择适宜空气湿度、温度进行通风,做好记录,以取得良好的降水、降温效果,确保粮食保质保鲜,确保不出现坏粮事故。
6、各委托收购企业必须严格执行质价政策,既不得压级压价收购,损害农民利益,也不得抬级抬价收购,损害国家利益;既不得拒收符合标准的粮食,也不得出于人情和私利收购不符合标准的粮食。加大非现金结算力度,必须及时结算农民售粮款,不得给售粮农民“打白条”。
本文来源: 粮食局
24.11.2015 1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