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落实刑释人员必接必送补助经费

13.11.2014  14:03
 

近日,太仓市司法局制定《安置帮教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明确将刑满释放人员必接必送补助费用纳入安置帮教专项经费管理范围,每年10月底根据各镇区(街道)刑释人员必接必送人数确定补助经费下拨数额,通过市财政局转移支付指标拨付。

目前,按照从省外监管场所接回1名刑释人员补助1200元、从省内监管场所接回1名刑释人员补助600元、从苏州范围内监管场所接回1名刑释人员补助400元、从本市看守所接回1名刑释人员补助200元的标准,落实各镇区(街道)2014年度必接必送补助经费7.96万元,并全部拨付到位。


编校:邱仕兵
来源:太仓市司法局、厅特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