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着力以公开透明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07.04.2015  19:46

  十八大报告提出,“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提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苏州市政府近年来紧紧围绕依法行政“公开透明原则”要求,“以公开促公平,以透明促公正”,多措并举,扎实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不断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和群众满意度。
  一是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正当、过程公开。2013年市政府修订完善《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明确凡是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纳入目录化管理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廉洁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根据需要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或者以其他方式充分听取相关各方意见。并建立重大行政决策运行系统,实现行政决策权网上公开透明运行。2013年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政社互动”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及部门在制定政策、进行重大决策及立法过程中,应主动听取和吸取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以及社会公众意见,主动接纳公众参与、接受公众监督。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积极组织居民群众、社会组织代表参与涉及切身利益的公共政策听证会、论证会,参与对基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进行评议和监督。
  二是以“开门立法”提升政府立法水平。近年来,苏州市加快推进公众参与地方政府立法的探索进程,进行了一系列有益的实践。政府法制办在对地方性法规、规章送审稿审核时,全文公布送审稿和起草说明,广泛公开征求意见,通过召开不同类别座谈会、专题研究会、专家论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目前已形成全过程、无身份差别、不限形式的普通公众参与地方政府立法和专家、学者、专业研究机构、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等有组织参与地方政府立法相结合的模式,并已建立公众意见的统计、分析和公开反馈机制。2014年出台《关于在地方政府立法中进一步扩大公众参与的实施意见》,提出从加强地方政府立法信息公开、推进公众参与政府立法起草、注重公众参与地方政府立法的代表性和平衡性、创新公众参与地方政府立法的渠道、加强公众意见反馈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公众参与地方政府立法的奖惩机制等六个方面进一步扩大公众参与地方政府立法工作。
  三是扎实推进行政执法公开工作。苏州市于2008年开始启动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工作, 2010年年底已基本实现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全覆盖”,其中“行政权力库”管理系统作为行政权力网上运行系统基础性平台,实现对全市行政权力统一公开和规范管理。2014年根据权力清单管理的要求,市政府法制办以现有行政权力库为基础,梳理制定全市各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已实现全市40个具有行政权力的市级部门的权力名称、类别、编码、法律依据、承办部门、外部流程图、裁量基准、受理材料等信息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并适时更新。积极探索依法公开行政执法过程、结果的方式方法,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以及行政执法决定书,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推进便民、高效的行政执法查询系统建设,实现电脑和手机对行政法律法规、执法人员、执法监督人员、权力事项及案件信息等实时在线查询及执法投诉等功能,为公众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线查询执法依据、执法主体、执法权力、执法过程提供便捷通道。建立健全行政权力公开接受监督的方式方法。改进依申请公开工作,明确办理流程,规范受理、交办、承办和答复等环节,提高答复质量。进一步推动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完善日常管理机制,实现所有行政执法部门全覆盖,确保行政执法案件运行全上网。
  四是行政复议公开工作稳步推进。稳步推进行政复议决定书公开制度,市政府法制办制定出台《关于推行说理式行政复议决定书的指导意见》,要求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将释法说理贯穿行政复议工作的全过程,以此强化行政复议决定的说服力和公信力,做到有效化解行政争议,树立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在全省地级市中率先推行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并逐步扩大行政复议案件听证审理规模,改变了原先“关门办案”的状态,使得办案结果不仅接受案件当事人的监督和检验,更是直截呈现在社会公众面前,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和检验,极大提升了行政复议工作的透明度。同时,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在政府法制宣传方面也将起到良好作用,通过个案审查过程及结果的网上展示,使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案件证据认定、法律适用的规则,起到同类案件示范效应。
  (苏州市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