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援中心为困难、特殊人群撑起“保护伞”

13.12.2016  17:27

日前,在我市东兴镇打工的外地人王某因故意伤害案被拘留,父母过世又离异的他,只有一个未成年的儿子,无法委托辩护人。根据泰州市印发的《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办法》,我市法援中心工作人员来到看守所现场协助王某申请法律援助,帮助他解决燃眉之急。

 

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办法》扩大了免予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条件审查对象范围,新增无法联系其近亲属的外地被羁押人员、一年内再次申请法律援助的人员等对象免予经济审查。王某属于扩免对象,因此成功获得了法律援助。

 

该办法还放宽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的标准,由原本的低保标准改为低保标准的2倍,实现了法律援助对象由低保人群向低收入人群延伸,让越来越多的普通群众打得起官司。此外,围绕民生需求,新增“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纠纷中,土地被流转的农民主张相关合法权益”“农产品买卖合同纠纷中,农民请求支付其在本户家庭承包地上种植的农产品的货款”等援助事项;在婚姻家庭方面,补充“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对方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受害方主张婚姻家庭合法权益”事项,惠及了更多的困难群众。

 

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胡光林介绍,目前,对老年人、未成年人、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维权,法律援助已经开通了绿色通道。这些特殊人群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市法援中心当场受理、当场指派律师,既为他们节省时间、避免了往返之累,也进一步提升了法律援助的服务效率。

 

新办法实施一个月以来,10余名困难群众因制度扩容得到了法律援助。今年我市已累计有878名群众得到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