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年坚守公平正义——记淮安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唐昕

25.12.2015  11:34
  三十年坚守公平正义  ——记淮安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唐昕      时光如水,匆匆流过,许多事情都已辨不清最初的痕迹。30年的漫长岁月改变了唐昕很多,令她鬓角渐渐生出华发,眉角悄悄爬出皱纹。但是,也有很多事情没有改变,她的笑容依旧灿烂温暖,她对检察事业的热爱依旧如初。  
   中年心事浓如酒,少女情怀总是诗。
  17岁那年,唐昕第一次踏入检察院的大门,就和检察事业结下了不解之缘,从市院到基层院,再从基层院回到市院;从优秀公诉人到民行专门人才,她始终奋战在法律监督的第一线,先后获得了江苏省检察机关“双先先进个人”、江苏省“民事行政检察先进个人”等许多荣誉和成绩。三十年的风雨历程,三十年的无怨无悔,唐昕以忠诚和执着诠释了一名检察官的人生价值。      昨夜西风凋碧树, 独上高楼,望尽天涯路     2005年,唐昕作为基层检察干警,通过竞争走上市院民行处副处长岗位。
  当时全市的民行检察工作基础相对薄弱,唐昕经过仔细调查思考,决定把推进案件审查的规范化作为工作的切入点,实施上下联动办案形式,很快规范化效果在案件的实体和程序上都得到了显现。2009年全市民行案件再审改变率高达90%,创历史新高。她参与制定的《淮安市检察机关民事审判与行政诉讼法律监督调查办法》,规范了民行部门调查权的行使,这在全省检察机关尚属首例。
  规范司法是公平正义的前提。以往,审理民行案件具体要求不明确、不统一。针对这种情况,唐昕来到民行处后,从基础工作入手,重新设计、印制了部门《收案登记表》、《立案审批表》等20余种办案常用表、卡、帐、簿。此外,她还按照高检院的要求,统一了各种法律文书的制作格式,并拟定了有关案件的受案范围、报送案件、法律文书制作、卷宗装订等文件,对全市民行部门予以规范化要求,有效地提高了办案数量和质量。针对民行案件受案范围和基层院报送案件材料口径不统一、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等问题,唐昕通过召开片会、个别交流的形式,及时予以指出并提出纠正意见,以求共同进步,整体提高。
  以往,民行案件普遍存在“倒三角”的结构性问题,大量民行申请监督案件的办理集中在市级以上人民检察院,而市院人少、案多,影响了案件的办理效率。唐昕在部分县区院实施了上下联动、现场办公的尝试,对2件以上需要提抗、建抗的案件,当面听取汇报,如果意见一致,由市院指导基层院直接起草《抗诉书》或《提请抗诉报告书》,再以市院的名义按照规定的程序将案件向有关单位报送,减少了办案环节,提高了办案效率,也大大节约了诉讼成本,民行案件的办案周期平均缩短了近1/3,有效地改变了基层院和申诉人反映较大的办案周期较长的问题。
  2013年,唐昕腿部静脉曲张已形成血栓,不得不进行手术,可正值处室人事调整,处里人手紧张,为了不影响正常工作,她利用国庆长假住院手术,医生要她至少休息1个月,而她在病床上只躺了七天,就拖着肿胀的病腿匆匆上班工作。
  提起这件事,民行处的小李有些动容:“唐处那段时间每天都在忍受着疼痛的折磨,却一刻也没有忘掉工作。在她的带领下,民行处形成了上下齐心、顽强拼搏的氛围。” 
   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  
  “要是没有你,我们都不知道怎么办才好”,2014年8月9日,已经为丈夫被终止劳动关系之事奔波了6年的淮安市某区居民夏某专程到淮安市检察院民行处向唐昕道谢。
  夏某的丈夫刘某本是市里的某国有公司职员,2002年这家公司因改制为民营股份制企业,并在2007年12月,对刘某发出了《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从此,夏某便开始为丈夫争取权益而往返于相关部门。夏某认为,丈夫从1977年就在该公司工作,虽然改制,但是也工作了几十年,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公司应当补齐工资及各种保险。可谁知他们提起诉讼的劳动合同纠纷及追索劳动报酬纠纷都被法院判了败诉。因为不服法院对两案作出的判决,夏某便申请检察机关监督。
  受理该案后,唐昕立即到这家公司了解案情,同时着手到市总工会咨询有关政策,协同总工会的同志一起去调解。在案件未能调解成功的情况下,依法向省检察院提请抗诉,省检察院采纳了提抗意见,案件经抗诉被发回重审。
  这只是唐昕多年办理民事行政案件中的一件,近年来唐昕办理的民行申请监督案件达280多件,其中通过再审改判、调解的就达40余件。有的当事人说,她比我们花钱找的律师还负责。
  但在唐昕的工作中得到的也不全是当事人的赞扬。近年来,民行部门面临了前所未有的缠诉闹访压力,有因举证不能委屈败诉的、有因刑事犯罪被判二十多年刑满释放的、也有多年民事官司不断缠访缠诉的,所以,当办理的民事申请监督案件被作出不支持监督决定后,被当事人不理解,被谩骂威胁、被人身攻击是家常便饭。
  2011年6月8日,在办理一起涉及某医院医疗纠纷案件时,由于当事人对该案的办理结果不满意,多次纠集几十人到市检察院无理闹访,并在多家网站上公然对唐昕恶语中伤、人身攻击,最令人揪心的是,申诉人亲属还在言语中流露出对其女儿人身安全的威胁。
  有好心的同事劝她:“这个案子太复杂,不如提请省院去处理吧。”唐昕摇了摇头,“这样做是对案子的不负责任,该我承担的责任我必须承担起来。”她顶着巨大的压力,深入街道办事处、派出所、法院了解案件有关情况,经过综合调查了解,唐昕认为该医院对病人采取的一系列诊疗措施基本得当,毅然坚持不提请抗诉的意见,维护了司法公正。      众里寻他千百度, 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     “我来到民行处后最大的压力就是本领恐慌、能力不足。”唐昕这样对笔者说。在唐昕三十年的检察生涯中,无论工作岗位如何变化,坚持学习是她一直不变的工作理念。
  2013年7月,淮安市检察院民行部门第一次承担了由省检察院立项的省级检察理论研究课题《民事执行检察监督问题研究》,唐昕作为课题组副组长,负责主持课题的日常工作,不仅要组织课题的相关调研、研讨和中期评审汇报,还负责部分论文撰写工作。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要想做出精品调研,必须要深入了解相关业务知识。2013年7月开始,唐昕在全市民行部门开展了为期两个月以自学、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执行检察监督专题业务学习活动。一方面提高民行检察人员执行监督工作能力,一方面促使课题组人员对执行知识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学习。2013年8月7日,唐昕组织课题组一行前往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与该院有关处室同志召开了执行工作联席会议。通过座谈、交流、调研,检察执行监督的必要性和重点渐渐清晰起来。
  随后5个多月的日子里,唐昕放弃了几乎所有的休息日,白天负责办案,下班回家后再查资料、写论文,一直忙到夜深人静、秋虫唧唧之时,方才休息。每当调研遇到困难和问题,她就抽空去请教南京师范大学陈爱武教授等专家学者。功夫不负有心人,课题组经过五易其稿,终于按期完成了3.2万余字的课题论文,于2014年3月份顺利通过省院结题评审。
  唐昕的辛勤付出也在各项检察业务竞赛中显露成效,她按照规范要求制作的刘桂芳存单纠纷案《提请抗诉报告书》,在全省首届民行法律文书评比中获得三等奖;撰写的《公司资本制度修改对江苏企业的影响及相关纠纷的司法裁判》一文,2015年3月在江苏省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得二等奖,并在商法学年会上作交流发言;撰写的《试论检察机关对政府权力清单制度运行的监督》一文,在江苏省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2015年年会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荣获二等奖;她所承办的“纪祝成车辆及客运线路使用权转让纠纷案”,2009年被评为全省民行十大精品案件,该案的再审改判打破了我市多年来二审案件不被改判的僵局。
  天道酬勤,自2005年唐昕担任民行处副处长以来,民行处在市院机关年度评比中,连续7年被评为先进部门,连续2年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规范执法先进集体,并被市委政法委选树为“规范执法示范单位”,结出了累累的硕果。(李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