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探索法律援助律师集中办案制度

13.03.2017  23:33

为提升法律援助律师专业化程度,促进法律援助服务更加精准和科学,苏州市探索实行法律援助律师集中办案制度。

所谓法律援助律师集中办案制度,指的是确定一个固定规模的律师群体,然后在该群体中指派案件。以前惯常的做法是法律援助中心在辖区所属律师中随机指派,一般按照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轮流安排,集中办案制度则要求律师相对固定,这样使得法律援助中心对于案件质量的把控更为方便,也有助于律师积累援助案件办理经验,促进今后的业务培训更有针对性。目前集中办案制度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组建志愿律师库,分民事、劳动、刑事等不同专业特长小组,确定援助律师数十人,法律援助中心在该库中指派律师,如昆山市法院援助中心,组件30人律师库,分为民事、劳动、刑事、行政四个小组;二是组建法律援助律师团,一般人数较少,往往只有数人,采取公开报名、公开遴选的方式,签订劳务合同,以后由这些聘任律师接受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比如张家港建立5人律师团,方便管理、培训,对案件质量号监控。三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确定一个或者多个律师事务所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指派案件时在上述律所的律师中确定。如园区确定了3个律所做案件。

目前,昆山、张家港、工业园区等地法律援助中心已开始实行律师集中办案制度,部分地区已经展现成效,苏州市将根据效果逐步在全市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