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开展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登记工作
23.05.2016 21:27
本文来源: 文化厅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艺术品市场经营秩序,近日,市文广新局根据《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6号,以下简称《办法》),对全市所有从事艺术品经营和增设艺术品经营业务的单位,开展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登记工作。规定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应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到其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备案。其他经营单位增设艺术品经营业务的,也应办理备案手续。全市现有艺术品经营单位和已增设艺术品经营业务的单位,应于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备案登记。
《办法》所称艺术品是指绘画作品、书法篆刻作品、雕塑雕刻作品、艺术摄影作品、装置艺术作品、工艺美术作品等及上述作品的有限复制品。《办法》所称艺术品不包含文物。艺术品经营活动除包含收购、销售、租赁;经纪;进出口经营;鉴定、评估、商业性展览等服务和以艺术品为标的物的投资经营活动及服务外,还第一次将利用信息网络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纳入了监管范畴,此次新修订的《办法》扩大了监管的外延,对艺术品市场实行全方位内容监管。
《办法》的出台,标志着艺术品经营管理由以前的规范管理转变为有法可循、依法行政。自7月1日起,市文化行政综合执法支队及县区文化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将按照《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依法查处各类艺术品经营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全市艺术品经营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淮安市文广新局)
本文来源: 文化厅
23.05.2016 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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