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部门对广告行业和市场环境进行全面整顿

23.11.2015  09:36

今年9月1日起实施的新《广告法》被称为“史上最严”。新法实施近三个月,市场监管部门对我市广告行业和市场环境进行全面整顿,深入净化广告市场秩序。

 

使用代言人的药品广告下架

 

新《广告法》实施后的第二天,市场监管部门就组织执法人员对城乡药店和大型超市进行检查,重点检查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是否存在违规代言行为。

 

新法规定,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检查发现,我市药品零售行业整体情况较好,少数药店还有以往张贴的利用代言人宣传药品的广告。执法人员当即拆除了违规的药品广告宣传海报。

 

9月份,市场监管部门先后开展三次广告执法检查,共检查市场主体128户、登记造册116个户外广告,清理拆除违法户外广告48个,立案查处7起。

 

房地产广告限制变多

 

以往,在房地产广告中,随处可见诸如“最具升值潜力”、“距离××几分钟车程”、“一站式、全方位国际化教育”等宣传标语,天花乱坠的广告,让公众挑花了眼。

 

市场监管局市场主体监管科负责人介绍,为避免消费者被误导,新法第26条规定,房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不得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不得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违规者将被处以罚款。

 

按照新规,我市以往的房地产广告违规的不少,这对我市房地产商是一大考验,必须改变以往的宣传手段。新《广告法》给我市购房者带来了好处,将抑制开发商夸张、虚假宣传,更好地保护购房者权益。

 

朋友圈转发虚假广告要担责

 

如今,在微信朋友圈等自媒体平台上,微商刷屏现象严重,替朋友转发广告成为常事。但随着新《广告法》的施行,上述行为或许要冒法律风险。

 

在新法第2条中,对于广告发布者的范围,由之前旧法规定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扩展延伸到了自然人。同时,新法第56条规定:“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这就意味着,转发广告不可能再毫无责任。据新法第55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最高可处以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市场监管部门主要监测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大众媒体广告、药品广告等。经过近三个月的宣传,我市商家和广告业主对新《广告法》有了更多了解,不合规的广告逐渐减少。今后,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房地产等重点类别广告专项整治,综合运用联合告诫、行政约谈、行政处罚等方式治理违法广告,维护广告市场秩序。市民若发现违规广告行为,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