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在全省率先成立公职(公司)律师服务机构
09.10.2016 23:36
本文来源: 司法厅
近日,盐城市编办批复成立盐城市公职(公司)律师服务机构,为全省首家公职(公司)律师服务中心,正科级建制,机构性质为公益一类的事业单位,核定5个事业编制,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企业可设立公司律师”以来,该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2016]30号《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在全省率先开展公职(公司)律师服务机构的组建工作,通过全市党政机关具有法律职业证(律师)资格人员的调查摸底,主要领导多次向领导部门汇报工作,多次组织赴广州等地学习考察,有力推动了工作的开展。
市公职(公司)律师服务中心承担七个方面的职责,一是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依法行政提供法律依据,为市政府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重要活动等提供法律服务,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二是指导、协调各级政府部门公职律师的法律业务,为涉及政府和社会公众重大利益的法律纠纷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或组织专家论证;三是依据《律师法》为公职(公司)律师提供出庭或从事其他法律事务所需的律师函、介绍信等有关文书,并做好有关收结案登记、等事务性工作、组织公职(公司)律师进行业务培训,总结交流工作经验,提高执业素质和履职能力;四是负责公职(公司)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检查和监督;五是做好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六是做好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七是做好律师参与市领导干部信访接待工作等。
本文来源: 司法厅
09.10.2016 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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