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确定2017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14个试点县(市、区)
14.04.2017 13:02
本文来源: 财政厅
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对完善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加快城乡发展一体化、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具有重要的政治和经济意义。2016年,江苏省被财政部列为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省份。今年财政部继续在我省开展试点。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和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农委、省财政厅《关于2017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件的要求,在省辖市推荐的基础上,对申报参加试点县(市、区)采取竞争性立项方式确定。
日前,省综改办、省农委、省扶贫办等部门组织专家对参加竞争性立项的县(市、区)实施方案评审,专家组根据试点申报县申报方案和评审现场答辩陈述情况,分别对试点内容、配套政策、保障措施、试点村方案等方面评估打分,按综合得分高低,最终确定南京市六合区、沛县、睢宁、常州市金坛区、启东、海安、连云港市赣榆区、淮安市淮安区、东台、射阳、高邮、镇江市丹徒区、兴化、宿迁市宿豫区等14个县(市、区)为我省2017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县(市、区)。
试点县(市、区)将重点探索村集体领办的土地股份合作经营,推进行政村区域内的土地股份合作联社发展,因地制宜探索资源有效利用、提供服务、物业管理、混合经营等多种集体经济实现形式,加快建立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体制机制。
本文来源: 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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