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坛市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
07.04.2015 13:41
本文来源: 农业委员会
一、规范无害化处理行为。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的规模化标准养殖场(小区)发现病死猪时,养殖场应立即报告当地畜牧兽医部门,并做好临时看管工作。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接报后,应立即派2名监管人员到现场作初步诊断分析,确定死亡病因,核实病死猪基本情况,按《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要求,监督指导养殖场主做好病死猪的无害化处理工作。
二、规范现场证据采集。监管人员对无害化处理现场应采集照片(照片的采集应能体现无害化处理进行的现场、无害化处理的数量及现场监管人员、并由现场监管人员在照片上签字),作为无害化处理证据交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留存。无害化处理结束后,监管人员应现场填写无害化处理情况登记表,详细记录无害化处理时间、数量、养殖场主个人情况等相关信息,并经养殖场主、在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双方签字确认,坚决杜绝代签。
三、及时、准确做好数据上报。各镇区要按照农业部、财政部有关通知要求,按程序从严审核辖区内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统计数据。
同时我所将开展定期监督检查,并要求各站要开展定期自查,对未按规定处置病死猪及动物产品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厉处罚,督促养殖户,按照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坚持杜绝病死猪流入市场危害消费者健康。严格执行补助经费申报及拨付程序,认真做好统计核查以及审核把关工作,确保国家补助政策落到实处并发挥作用。
本文来源: 农业委员会
07.04.2015 1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