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出台园林植物病虫害测报及防控工作办法

12.05.2015  11:12

    近日,徐州市政府出台《徐州市园林植物病虫害测报及防控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从市区园林植物病虫害工作体系与职责、监测预警、防治组织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

    据介绍,《办法》明确了市区园林植物病虫害防治责任及工作职能分工。市园林植物病虫害防治指挥部统一领导市区园林植物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和防治工作。各单位职能分工如下:市市政园林局负责统一部署、指导和考核市区范围内的园林植物病虫害防控工作以及直管绿地的园林植物病虫害防治组织工作;市林业局负责除云龙湖风景区、子房山外山林和建成区以外的病虫害防控与指导督查工作,全力配合做好市区园林植物病虫害防治技术指导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市直各系统负责做好管辖范围内的园林植物病虫害防控与指导督查工作;各区负责做好本辖区道路、街头绿地、公园、广场等直管绿地的病虫害防治,负责辖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等各责任单位防治工作的检查、指导、考核等,负责组织各街道办事处做好本辖区范围内街巷、无物业居住小区园林植物病虫害防治以及各居住小区物业公司、各企事业单位园林植物病虫害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各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各企事业单位及各绿化养护公司负责具体做好本管辖范围园林植物病虫害防治;市财政局负责为防治工作提供资金支持,保障相关资金需要。

    《办法》还要求,当市区发生突发性病虫害事件时,需做好防控响应。根据病虫危害程度,划分为特别重大园林植物病虫害(Ⅰ级)、重大园林植物病虫害(Ⅱ级)、一般园林植物病虫害(Ⅲ级),对不同等级的病虫危害,市防治指挥部、区防治指挥部、街道办及小区物业公司组成的“四级联动”防控工作组,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市防治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防控工作;区防治指挥部组织队伍,负责现场的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居住小区物业公司、企事业单位、绿化养护公司等各相关管理责任单位要听从区防治指挥部安排,及时调配充足的人员、器械及药剂,严控病虫害在市区内爆发。

    为确保防控工作落到实处,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应对重、特大园林植物病虫害的人力、财力、防治农药、药械等保障工作。

    《徐州市园林植物病虫害测报及防控工作办法》的出台为我市今后有序开展突发性、危险性园林植物病虫害防治提供了组织保障,为园林植物病虫害的科学监测及综合防控提供了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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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州市已建立10个病虫害监测点

    按照分布均衡、覆盖植物品种全面、测点代表性与安全原则,我市建立市、区两级园林植物病虫害监测站点。其中,市级在湖滨广场、师大小区、龙商天骄、解放南路、三环南路、显红岛、彭园、百果园、植物园、云龙公园等地建立10个监测点,配备相应的监测设备及专职监测人员。各区结合自身实际,在本辖区内合理规划设立3至5个测报点,并配备专职测报员及测报所需的专业化设备。

    目前,市级各监测点已建设完毕,经开展虫情测报工作,太阳能黑光灯及配套诱捕器等设备已配备到位,各测报点负责人应根据虫情发生情况,定期开展病虫收集监测工作,并对本辖区内的测报设备进行维修、保养。


作者:赵卫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