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三强化三突出”开展地名清理整治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地名命名管理,近期,太仓市民政局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2个月的地名清理整治活动,通过“三强化三突出”,推动地名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发展。
一是强化主体责任,突出不规范地名的清理整改。根据国务院、省、苏州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地名文化保护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有关工作要求,对现存的不规范地名进行全面清理整顿,重点对“未批先用、批而不用、用而不全”等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命名、更名以及不使用标准地名等行为,依照法规、标准进行清理整改。突出对道路、住宅区和建筑物等名称的梳理检查,对不符合地名命名法规、群众反映强烈的不规范地名,督促相关单位或产权人进行更名;对有地无名的,按照审批程序及时进行命名;对一地多名的,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确定标准地名;对多地重名的,通过更名或添加区域限制词等手段规范命名。截至目前,全市各镇(街道)共上报不规范地名368条,已清理整治117条。
二是强化属地管理,突出地名标志的清理完善。根据《地名 标志》(GB17733-2008)国家标准,组织各镇(街道)对辖区内的地名标志进行专项检查,进一步完善城乡地名标志体系。对使用不规范汉字、英文等外语拼写、拼音标注错误、地名标志设置位置不当等不符合标准的情况进行清理纠正。对新命名的道路、住宅区和建筑物及时增设地名标志,对门牌进行增补。对重要自然地理实体设置标准地名标志,规范完善村(居)辖区内的地名标志设置,对破损残缺地名标志及时维护更新,对废弃不用的地名标志及时清除。
三是强化宣传引导,突出标准化地名的推广使用。宣传引导各类地名、交通、广告等公共场所标识,地图、工具书等公开出版物,法律文书、身份证明等各类公文证件使用标准地名。加强对地名使用情况的依法监督,及时纠正使用不规范地名的行为,解决地名中存在的“大、洋、古、怪、重”等突出问题,重点清理整治公共标志,广告、广播等公共媒体,公文、证件等各类文书中使用非标准地名等违规现象。同时,利用广播、宣传栏、网络、微信等媒体广泛宣传,加强法制引导,及时纠正不规范使用行为,促进标准地名得到自觉普遍使用,营造良好的地名规范使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