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实行差别化污水处理收费 价格杠杆促节能

17.02.2016  08:56

  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环保厅共同制定的《江苏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昨天正式发布,全面开征城镇污水处理费、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同时将全面实行差别化污水处理收费政策。省环保厅相关人士表示,此轮调整的目的,是充分运用价格杠杆,促进节能减排和企业转型升级。

   镇级纳入征收范围,

  县以上标准要提高

  为确保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充分发挥污染减排效益,办法要求全省全面开征建制镇(含乡及涉农街道,下同)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原则上要满足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同时,全面开征自备水源用户污水处理费。

  办法同时明确,今年底前,苏南地区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费平均收费标准将调至1.5-2元/立方米,苏中、苏北地区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费平均收费标准将调至1.2-1.6元/立方米;建制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按照苏南地区、其他地区分别平均不低于0.6元/立方米、0.4元/立方米征收,具体标准由各市、县物价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

  记者了解到,如今江苏污水处理费标准还是2008年太湖水污染事件发生后制定的,苏南地区按每吨1.3元—1.6元的区间执行,苏中苏北在1元—1.2元之间,南京实行的就是1.42元,已保持7年多未变。“此轮上调原则是,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应满足支付污水收集、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运行成本及合理收益的需要。”省环保厅相关人士说。

   “红黑”企业要加价,

  一年为期可调整

  办法还明确,全面实行差别化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充分发挥污水处理费收费政策对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的促进作用。

  “鼓励有条件地区逐步按照环保部门开展的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等级分档制定收费标准”——这一条的纳入,被环保部门认为“意义重大”。此前,我省已经对企业环保信用采用五色评价,从优到劣分为绿、蓝、黄、红、黑,每年对社会发布,并陆续出台差别信贷、惩罚性电价等系列联动措施。

  办法明确,对被评为“红色”等级企业污水处理费加收标准不低于0.6元/立方米;对被评为“黑色”等级及连续两次(含)以上被评为“红色”等级企业污水处理费加收标准不低于1元/立方米;对暂不具备按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等级实行差别化政策的地区仍按重污染行业污水处理费高于一般工商业1.5倍征收。

  当然,一次评定为“红黑色”,并不意味着将“终身”高价,如果企业环保信用改善修复了,差别化政策可以一年为限、动态调整。每年,各地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将会同财政、物价等根据环保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结果,梳理出执行差别化收费政策的企业具体名单、污水处理费加收标准及执行起止时间;下一年度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结果达到“黄色”等级以上后,停止执行差别水价。

   价格是杠杆,

  对排水大户影响明显

  无论是价格上调还是差别化收费,目的都是通过价格杠杆,倒逼企业节能减排。记者了解到,此前,省环保厅在南通市7个市县区已经试行差别水价联动监管机制。南通市环保局法规处处长刘华军介绍,2009年起,南通市探索实施差别水价政策,对环保信用评级为红色、黑色的企业,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分别加收0.3元、0.5元。2014年8月,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费标准,  82家红色企业污水处理费加收标准由每立方米0.3元提至0.6元;28家黑色企业加收标准由每立方米0.5元提至1元,产生了不错的效果,尤其是对排水大户影响明显。

  “污水处理费加价,对我们影响不小。”南通泰利印染相关人士表示,2013年度企业环保信用被评定为“红色”,2014年被执行加价政策。“正常企业污水处理费是1块1毛7一立方米,一个月企业排水量1万多吨,加价6毛后,每个月要多交6000多块,这对企业是不小的负担。”为改善环保形象,当年企业在污水处理设施改造上就花了100多万元,2014年成功脱去了“红色”帽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