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33万家企业推工资协商制 覆盖1600万职工

22.04.2015  13:15

  “公司推进工资协商3年来,没有发生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关心企业、主动为企业发展出点子的职工越来越多。3年来,公司采纳职工建议20多条,创造经济效益20多万元。可以说,工资协商,我们老板也是受益者。

  21日,全省工资协商集中要约行动暨经验交流会在徐州召开,谈及工资集体协商给企业带来的变化时,徐州市小拇指汽车服务中心负责人庄儒欣深有感触。

  作为一个只有20名员工的小企业,庄儒欣对工资集体协商也有一个认识的过程。“刚开始工会和人社部门找上门,要求建立集体协商制度时,我还是有抵触的。企业刚成立不久,如果开展集体协商,为增加职工工资,或吊起了职工‘胃口’,增加企业负担,等于自己挖坑自己跳。”但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后,用民主程序、协商办法协调处理与职工的关系问题,公开公平,职工定了心,顺了气,激发了企业活力,员工收入也有了稳定增长。

  并不是每位老板都有庄儒欣这样的觉悟。在劳资关系中,大部分劳动者仍处于弱势。日前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工资协商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源头,被特别提了出来。《意见》提出要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对象,依法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不断扩大覆盖面、增强实效性,形成反映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

  来自省总工会的统计显示,目前江苏实行集体协商建制企业数达33万家,覆盖职工数1600万人,两项指标均居全国首位。作为长三角的劳动力大省,工资集体协商为江苏这几年的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

  “今后,不仅要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面,更要提高协商的质量和效果”。省人社厅、省总工会的相关负责人说,要提高基层工会的谈判能力,让职工和职工代表会谈,敢谈。

  “企业只有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才能走得更远。”这位负责人说,首先,人口红利正在逐步消失,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关系发生根本变化,招工越来越困难;其次,劳动关系运行的法律背景发生了变化,涉及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全部出台,劳动者打个电话、发个邮件就能轻松维权;第三,用工主体发生根本变化,大批90后进入劳动力市场,他们具有较强的民主、平等意识,希望能够体面、有尊严地生存,如果老板们还用老观念去管理难免会遭遇劳资矛盾。而劳资纠纷矛盾一旦进入司法程序,最后的结果就是职工离开企业,企业不得不到人力资源市场重新招人,加大用工成本。(黄红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