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今年重点查处"红顶中介"现象
2016年4月,国家工商总局曾发布公告和通知,决定自当年4月至10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专项执法行动。在这项为期近7个月的专项执法中,有多少公用企业被查处?处罚力度有多大?最受公众关注的这些问题,今天终于谜底揭开。
在1月11日举行的专项整治行动情况通报会上,据工商总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厅主任于法昌透露,专项执法期间,全国工商机关以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殡葬等行业为重点,共立案1267件,结案585件,罚没金额1.67亿元,退赔多收费用及减少消费者经营者损失4.7亿元,并建议地方和有关部门取消公交、供电、供水、供气等行业涉嫌妨害公平竞争的政策、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于法昌同时还披露,“通过专项整治,我们还梳理出执法中一些行业性、系统性限制竞争和垄断问题。”《法制日报》记者注意到,工商总局此次梳理出来的这些“系统性问题”,总计达17项之多。
区县级公用企业为案件重灾区
于法昌介绍,通过此次专项执法发现,当前公用企业的限制竞争问题突出,违法行为类型化明显,特别是滥收费用问题,存在着巧立名目,换汤不换药,履查屡犯的问题。通过本次整治中的数据分析,发现公用企业的限制竞争行为存在三大特点。
一是供水、供气、公共交通行业案件数量多,供气、机动车检测企业罚没金额排位居前,供电行业透明度不高。其中,供水、供气、公共交通和供电行业的案件在全部公用企业案件中占比居前,案件量分别为65件、49件、42件和36件,合计占比达48.2%。
二是公用企业滥收费问题突出,案件占比近五成。据于法昌透露,从违法行为看,滥收费用、限制准入和强制交易是公用企业违法行为的主要方式,案件量分别达193件、86件和37件,占比分别达48.49%、21.61%和9.30%。其中,滥收费用行为主要为公用企业自身滥收费用(占比62.18%),其次是被指定经营者滥收费用(占比30.57%)。强制交易行为以“强制用户购买或接受其指定经营者提供不必要的商品或服务”为主(占比62.16%)。
三是区县级公用企业为案件重灾区。于法昌指出,超过五成的公用企业案件发生在区县级区域,其次是地市级,占比为41.96%。从惩罚力度看,公用企业所属行政级别越高受惩罚力度越大,省级案件量仅占2.26%,罚没金额占比高达10.96%;地市级案件量占41.96%,罚没金额占比为62.7%;区县级案件量占55.78%,而罚没金额仅占26.34%。
重庆燃气有限公司被罚990万元
于法昌指出,此次专项执法期间,各级工商机关查处和制止了一批公用企业借机收费搭车经营,损害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努力推动将市场开放公平竞争的红利还利于民。同时,工商机关加强执法的统一性和协调性,推动监管方式的创新和处罚尺度的统一。
不仅于此,工商机关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的同时,还督导公用企业退还多收费用,其中仅湖南省工商系统就督导相关企业退还违规收费1.5亿元;厦门市工商局督促厦门水务集团向240家企业退还“项目开发保证金”3066万元。
于法昌特别指出,此次专项行动,充分发挥了执行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两部法律的职能作用,迎难而上,敢于碰硬,加大查处力度,部分破除了公用企业的行业壁垒,促进民营资本加快进入公用行业,促进相关市场的开放和公平竞争。
这其中的典型一例,就是重庆市工商局充分利用专业队伍集中办案和工商情报大数据系统的工作优势,查办了重庆燃气有限公司限制竞争案,两案涉案金额共1.1亿元,罚没金额990万元。
除此之外,江苏省工商机关通过查处燃气、热、电等公用企业,促使相关领域市场对其他企业开放,保障了用户的选择权。四川达州市工商局通过查处达州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敦促其整改规范,开放了车站乘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市场。安徽省六安市工商局在查处供电公司指定小区配电工程施工单位中,发现六安市政府有关文件中规定的“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内容涉嫌妨碍市场公平竞争,及时向市政府提出建议,市政府高度重视并及时废止了该文件。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专项行动中,重庆、江苏等省工商局针对案源线索管理、法律适用及量罚标准明确了“三个统一”,即:案源线索管理统一、法律适用统一、量罚标准统一。通过统一集中整治工作的执法尺度,对同一行业领域的同一类违法行为在法律适用和量罚标准上做到相对统一,切实保障此次集中整治执法统一性合理性。
水电气企业存在8大系统性问题
据于法昌披露,通过此次专项整治,工商总局还梳理出一些行业性、系统性限制竞争和垄断问题。这些行业包括:水电气等拥有自有管网的公用企业、公共交通行业以及殡葬行业。
其中,存在于水电气等拥有自有管网的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问题,类型最为复杂,总计达8项之多,其中包括:
限定用户购买指定的施工单位提供的产权分界处以内的设施安装服务;
强制用户购买公用企业提供的安装材料或计量器具;
限定施工单位只能向公用企业指定(备案)的设备供应企业购买供水材料、设备,否则对施工工程不予验收和供水;
强制用户接受不必要的计量设施、报警装置等;强制收取用户缴纳本应由公用企业负担的主管道材料费、换表费、检定费、线损费、测试费及农村电网改造施工工程人工费及其他国家命令取消的用电保证金、接电费等涉农收费;
强制收取用户保证金、预付费、最低用水费、制定超高的违约金、滞纳金标准;
强制收取设备恢复拆装费、拆复费、培训费、IC卡费等;
调查中发现有的公用企业产权意识模糊,在提供公用产品时,要求用户将产权分界的以内自己出资建设相关设施无偿转让。
今年将重点查处“红顶中介”现象
于法昌分析指出,目前公共交通行业存在的系统性问题主要包括: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或公交IC卡发行企业未经审批,收取公交IC卡押金;强制收取公交IC卡租金、工本费;发放公交IC卡过程中强制搭售公交IC卡卡套;公共客运企业违背乘客意愿强制或变相强制搭售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铁路公司以专用线委托管理费、货物装卸管理费等名义,强制收取费用。
此外,专项执法行动还发现,具有公共服务或独占优势的医院、殡葬等行业,商业贿赂及利用优势地位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严重,其中备受公众关注的殡葬行业,问题尤为突出。
其中主要包括:限定墓穴购买者必须购买其提供的墓碑;公墓或殡仪馆强制购买者必须到其指定的经营单位购买丧葬产品,如骨灰盒、祭奠用品等;殡仪馆违反相关规定,强制或变相强制逝者家属接受其提供的其他收费祭奠服务或商品,如休息室、卫生棺、保洁垫、耐火垫;殡仪馆超出核定的标准收取费用,如火化炉费、火化尸体加班费、遗容瞻仰费、遗物及丧葬用品焚烧费等。
于法昌强调,公用企业整治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工作,违法行为多样化、易反复。2017年,国家工商总局将以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为目标,查处利用、攀附公权力,强制或变相强制经营者消费者接受不必要的服务或指定经营者服务的“红顶中介”现象;将加大对跨地区具有行业性特点的限制竞争行为的查处,进一步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促进降低企业政策性成本和基础服务成本,营造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 法制网北京1月11日讯 法制网记者 余瀛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