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对预算执行工作较好的市县给予往来资金激励

24.05.2017  18:39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2016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表扬激励的通报》(国办发〔2017〕3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行配套激励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61号)文件精神,近日省财政厅决定对2016年度支出预算执行和库款管理工作较好的17个市县给予表扬,并提前调度往来资金予以激励。其中,常州、扬州、镇江、泰州等4个设区市各3亿元,宜兴、新沂、常熟、张家港、如皋、盱眙、金湖、建湖、宝应、兴化、沭阳、泗阳、泗洪等13个县(市)各1.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