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爱农工】海陵区“1234”工作法护航农民工讨薪维权

13.12.2016  12:08

临近年关岁末,农民工讨薪问题进入高发期,为进一步维护好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泰州市海陵区司法局采取“1234”工作法全面护航农民工讨薪维权。

“1”是统一部署。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下发活动通知,召开专题部署会,明确专项行动时间,并要求区调处服务中心、区法律援助中心、各司法所(站)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并将此项工作列为当前重点工作,形成上下联动、协作联动的共同体,着力打好农民工维权攻坚战。

“2”是明确援助对象和援助事项。由政府出资,免费为辖区内及外地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劳资纠纷调解、劳动仲裁代理、民事诉讼代理等法律援助服务。

“3”是开辟3条援助途径。一是法律咨询,农民工本人或代表可以直接到区法律援助中心、镇(街)司法所当面咨询,或者拨打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各司法所148咨询专线进行电话咨询。二是劳资纠纷调解,农民工本人或代表可以到区、镇(街)、村(社区)调解组织申请人民调解。三是申请法律援助,农民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以及与劳资纠纷有关的证据材料直接到区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请,也可以就近到当地司法所(站)寻求指导帮助。

“4”是建立4项保障机制。一是首问负责制。区调处中心、区法律援助中心、各司法所(站)明确专人负责,保持12348法律服务热线、148咨询专线24小时畅通并实行首问负责制。二是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农民工讨薪事项全部免于经济审查。对于10人以上的群体性农民工讨薪事项,实行“专案组”办案模式,区法律援助中心安排人员上门提供服务,并对案件办理过程跟踪督查,确保办案质量和办案效果。三是落实“援调对接”机制。对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晰,并具有调解、和解可能的农民工讨薪事项先申请人民调解或协调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对调解不成的,再启动法律援助程序,并积极与案件审理、执行等部门的沟通、配合,对于已经立案的农民工讨薪案件,争取快速结案,对于已裁决或判决生效的,力争早日执行到位。四是建立日报告和周统计制度。专项行动期间,严格执行日报告和周统计制度,发现重大矛盾隐患,或遇到判决难、执行难等问题时,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确保小纠纷不出村(社区)、大纠纷不出镇(街)、疑难纠纷不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