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出台相关工作意见合力严查群租房安全隐患
群租房随城市化进程出现,噪音、卫生、安全等问题一直引人关注。日前,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加强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部署精神,持续排查整治安全隐患,优化群租房安全管理机制。《意见》具体包括五大项、15条规定。昨天,全市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市公安局副局长杜松华接受本报记者采访,对《意见》进行了解读。
摸实情
群租房和居住人员要底数清、情况明
《意见》明确,群租房是指出租住房供他人集中居住,出租居室10间以上或者出租床位10个以上的房屋。各地可以结合实际,把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多人租住出租房屋纳入管理整治。
“按照这一标准,除去学生宿舍、单位宿舍等,全市共有群租房1000多户。”杜松华说,目前,我市共登记出租房屋30万户、流动人口115万人。今年11月以来,通过开展“清仓见底”行动,先后排摸10间或10张床位以上的出租房屋1080户,实际居住10人以上出租房屋957户,发现各类安全隐患2960条,目前已整改1650条,移送742条。
针对群租房面广量大、安全问题突出的情况,《意见》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规定了群租房安全管理的总体要求。
“零懈怠,零容忍。”杜松华说,根据《意见》,将通过一年左右的整治和建设,具体实现以下目标:群租房和居住人员底数清、情况明,租住人员信息登记率在95%以上;涉及群租房违法违规行为得到严厉查处,安全管理秩序、租赁市场秩序和租住环境明显改善;住房、治安、消防、电气等安全隐患显著减少,确保不发生有影响的恶性案件事故;安全管理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安全管理资源和力量得到有效整合,长效机制基本建立。
《意见》还要求强化治理创新,构建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安全管理保障体系。目前,市政府成立了由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张轩为组长,14个相关部门参与的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接下来,我市将依托创新网格化社会治理机制,将群租房安全管理纳入全要素网格,认真落实管理力量和管理措施。按照社会化、智能化要求,加快推进系统平台建设和数据汇聚共享。普及安全防范基本知识、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提高公众安全意识。持续组织开展检查督导,强化对重大安全隐患的挂牌督办。扩大公租房和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从源头上避免群租房问题的产生。
明责任
属地、部门、主体“三方管理”
“通过明确职责任务,健全安全管理责任链条。”杜松华说,《意见》明确了属地、部门以及主体等三个方面的责任。
属地责任,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是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领导本辖区内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和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统筹组织开展群租房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乡镇、街道整合有关机构以及协管员、网格员、信息员等力量,组织实施群租房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以彻底消除群租房安全隐患为主要目标,《意见》明确了公安、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规划、消防、发改、司法、市场监管、政法委、市政园林、城管、教育、行政审批、应急管理、电力等14个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责任。其中,公安机关主要负责群租房治安管理,依法查处打击涉及群租房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组织排查发现群租房及其安全隐患,对非管辖范围内的安全隐患通报主管部门和单位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意见》还严格了出租人、承租人、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物业公司的相关安全责任。其中,出租人应确保出租的房屋符合房屋建设、使用、治安、消防等安全管理规定,依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及时核对并报送承租人信息,签订安全责任保证书;在租赁期间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房屋安全隐患;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嫌疑或者利用租赁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承租人应如实提供身份信息,在租赁期间自觉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安全使用出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不得利用居住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严查处
集中开展安全隐患联合整治
“全覆盖、滚动式、无死角,全面清理登记群租房,深入发现整改各种安全隐患,加大对群租房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确保形成声威、取得实效。”杜松华说,《意见》要求,从《意见》下发之日起至2020年11月,集中开展群租房安全隐患联合整治。目前,全市集中整治方案已经提交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同时,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电力公司还将围绕治安、住房、消防、电气等方面突出安全问题,分别牵头组织开展专项行动。
根据《意见》,社区民警、协管员、网格员、水电气抄表员等,将采取入户走访、数据分析等办法,全面深入开展群租房排查梳理和信息采集,力求房屋底数清、房屋结构清、居住人员清、安全隐患清、违法租赁情况清。对排查梳理出的各种安全隐患,通过网格化社会治理智能应用平台或12345在线服务平台,抄告流转乡镇街道、主管部门和单位、社区(村)组织,确保按期整改到位。
杜松华介绍说,对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群租房,以及违规从事房屋租赁代理业务的房屋中介机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督促整改,依法予以处理。对违反城乡规划建设的行为,由相应职能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群租房,由消防救援机构督促整改、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对非法房屋中介机构以及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行为,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