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有新规
04.12.2014 13:36
本文来源: 靖江网
泰州市对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有了新规,仍在治疗期的职工不应申请伤残等级鉴定。
据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介绍,我市职工因工或因病致残,统一到泰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确定工伤待遇的基础。近日,泰州市人社局、劳鉴委下发文件,进一步加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对申请受理、现场管理、保密纪律等方面进行明确。为促进鉴定结论准确率提高,今后,原则上仍在治疗的职工不应申请鉴定伤残等级,发生严重骨折、烧(烫)伤的工伤职工申请鉴定伤残等级至少在伤后六个月以上,因骨折行内固定手术的工伤职工申请鉴定伤残等级,应在取内固定术后至少三个月以上。
随着工伤保险覆盖面扩大和职工维权意识增强,我市每年因工致残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人数呈增加趋势,去年有609名职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今年以来已有674人。
本文来源: 靖江网
04.12.2014 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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