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有理由对G20峰会反腐国际合作成果充满信心

08.09.2016  21:09

  二十国集团(G20)杭州峰会已经成功闭幕。G20领导人一致批准通过《二十国集团反腐败追逃追赃高级原则》(以下简称《高级原则》)、在华设立G20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中心、《二十国集团2017—2018年反腐败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等“三位一体”反腐败重要成果。《高级原则》是指导性文件,研究中心是研究和制定未来反腐败规则的机构,《行动计划》是近期两年的具体行动方案。这三项内容是本次G20杭州峰会的重要成果,也是人们关注的热点,人们对此重要成果的积极意义和价值也有很多展望。

  腐败问题不仅是政治难题也是经济问题

  G20作为一个国际经济合作论坛,作为布雷顿森林体系框架内非正式对话的一种机制,之所以高度重视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其原因在于腐败不仅仅是世界性的政治难题和政治任务,更是全球治理的经济问题。中国执政党和政府在国际追逃追赃问题上形成了两个不尽相同的思路,就是对内追逃追赃不仅算经济账,更算政治账;对外则不能只算政治账,更要算经济账。

  腐败是一个世界性的政治难题。只要有公共权力,只要对公共权力行使的监督存在漏洞,腐败的发生就在所难免,这是共识。从这个角度说,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谁都难以置身于外,谁都不敢对自己国家不会发生腐败打保票。对于中国来说,腐败问题解决不好,则会严重损害中国的国际形象和声誉;对国际社会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来说,不协助发展中国家追逃追赃,使本国成为世界各国腐败分子的“避罪天堂”,则有损他们的国际形象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的法治形象。这是G20杭州峰会对加强反腐败追逃追赃国际合作形成共识的政治前提。

  反腐败更是全球治理的经济问题。这是解读近年来G20峰会凸显反腐败国际合作议题非常重要的视角。如果仅仅从“腐败是世界性的政治难题”共识出发,会认为G20杭州峰会各国必须参与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合作未免有些一厢情愿,积极主动提出要求和参与国际追逃追赃更多的是有贪腐人员外逃外携赃款、腐败比较严重的国家,他们的需求更为迫切。那么,对于比较清廉的国家来说,为什么如今也参与到国际追逃追赃的反腐合作中来了呢?根据我多年来的观察,参加G20杭州峰会的一些比较清廉的西方发达国家有一个认识调整和转变的过程:一开始他们的一些学者和政要对一些发展中国家的腐败特别是携带赃款外逃问题多持袖手旁观、“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当包括中国在内的一些发展中国家提出跟他们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时,他们认为“你们这么多贪腐分子逃到我们国家来,是你们自己没管好,跟我们无关”。坚持不合作的立场,甚至会认为“你们有那么多贪腐人员逃到我们国家,带来的巨额赃款在我们这里消费,对我们当地的经济发展有好处”。然而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一些西方发达国家的学者、政要特别是企业家发现在开拓发展中国家市场的实践中,外国官员腐败会严重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会严重影响本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核心竞争力,所以开始致力于跟发展中国家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腐败犯罪跨越国界的特征日益凸显,甚至越来越组织化、智能化,实践证明仅靠单一或少数国家治理腐败和打击贪腐犯罪成效是有限的,必须在国际社会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因此,反腐败国际合作已经成为全球治理的一项共同任务。如果西方发达国家继续采取“壁上观”的立场和态度,他们自己也是受害者。出于自身经济利益考虑,是西方发达国家跟发展中国家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的直接动因,也是近年来G20对反腐败国际合作日益重视的根本原因。

  中国在促进反腐败国际合作中发挥主导作用责无旁贷

  中国作为发展中大国,腐败正处在易发高发期,自1992年党中央文件正式提出反腐败开始至今,中国反腐败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且复杂。一些贪官携赃款外逃,一时间一些国家成了中国腐败分子“避罪天堂”,导致一些国内贪官有恃无恐,纷纷寻找和打通外逃通道。在追逃追赃方面,如果我们自己不主动,能等待谁来主动帮助我们呢?与其说被动等待别人帮助,不如自己主动牵头和出击。中国主动提高反腐败国际合作力度势在必行。中国政府曾经参与起草《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并于2003年12月10日签字加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这是世界上第一部全面的反腐败国际法律文件,体现了国际社会治理腐败的共同意愿和决心。2005年10月27日,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决定,同时声明中国政府立场是合法选择该条文第一款规定的争端解决途径,即“缔约国应当努力通过谈判解决与本公约的解释或者适用的有关的争端”。十多年来,中国政府认真履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并始终坚持通过谈判或协商的方式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此次通过G20杭州峰会的非正式对话机制,起草和制定并通过反腐败追逃追赃国际合作新成果,凝结了中国政府反腐败国际合作的实践经验,有针对性地对合作过程中遇到的阻力困难和不足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务实对策和办法,凸显了中国政府的主动性和引导性,实现了中国从参与者到制定者的角色转变,体现了中国作为《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缔约国一如既往的责任和担当。

  2014年10月,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设立在中国。10月10日,中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黄树贤首次以“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负责人”身份亮相,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成员由中纪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交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央行八个单位负责人组成。如今,在华设立G20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中心,作为研究反腐败追逃追赃的实体性专门机构,必将在未来反腐败追逃追赃国际规则制定中发挥更大作用。

  开创性地提出“零容忍、零漏洞、零障碍”概念

  反腐败国际合作新成果之所以能在G20杭州峰会上形成共识和顺利通过,首先是与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十八大以来,中国党和政府以高压态势反腐败的政治勇气、坚强决心和实际作为成效直接相关,甚至是起到了关键作用。中国目前反腐败的压倒性态势正在形成,取得的成效赢得了国内百姓的广泛支持和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其次也跟中国执政党和政府把反腐败同时当成经济问题更是政治问题看待、处理和解决直接相关。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就是人和款都要追。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明确提出追逃追赃要算经济账,更要算政治账。外逃腐败分子带走的大量资金都是老百姓的血汗钱,决不能让他们肆意挥霍,要千方百计尽早追回来,为国家和人民挽回损失。即使带出去的赃款糟蹋得差不多了,也得把人弄回来,依照党纪国法给予严惩,给人民群众一个交代。

  中国党和政府的决心和行动为中国主动提高反腐败国际合作力度创造了必要条件和成为可能。《高级原则》旨在建立一个“零容忍”、“零漏洞”、“零障碍”的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合作体系;《行动计划》则有目标地部署和实施近期行动方案,必将把反腐败的天罗地网撒向全球,必将对中国国内腐败分子形成强大的威慑力,切断他们的“后路”和“外路”,使外逃腐败分子海外逍遥美梦幻灭,使国内反腐“如虎添翼”,成为中国反腐败制度建设和法治体系建设的重要步骤及举措。

  当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特别是追逃追赃方面仍然任重道远。要持续关切二十国集团的各自需求和关注重点,以确保各国通力合作,取得预期成效。

  有政治意愿和政治压力,有经济利益诉求和分配机制,有高级原则、近期行动计划和研究中心机构的升级版的合作框架和机制,尤其是中国勇于担当“领头羊”,我们有理由对反腐败追逃追赃国际合作的前景充满信心!

  (法制网特约评论员 张晓燕  作者系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高端智库首席专家,中央纪委专家智库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