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规定12岁以下市民不许租用公共自行车
15.07.2015 15:22
本文来源: 中国江苏网
7月14日,记者从兰州市政府了解到,兰州市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了《兰州市公共自行车租赁管理暂行办法》,规定12周岁以下的市民不允许租用公共自行车。
根据规定,兰州的公共自行车租用遵循自助服务、随租随用、限时免费、通租通还的原则。城市公共交通运营企业负责本市公共自行车租赁服务系统的建设、维护和经营。运营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有经过培训合格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性能安全的公共自行车,并定期检查,消除隐患,确保安全;设置标志和形象统一、停车和租用设施完备的公共自行车租车服务网点;兰州市民卡可作为兰州市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支付工具等要求。
同时,《办法》对承租人也提出了相应的规定:首先是年龄应当在12周岁以上,其次应具有熟练的自行车骑行能力。同时,16周岁以下的承租人,应当在成年人监护下骑行。承租人丢失所租用的公共自行车时,应当立即报警并拨打公共自行车运营单位热线电话,并在车辆丢失的24小时内携带租车IC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公共自行车运营单位正式报失。公共自行车报失后,公共自行车运营单位按程序中止租车手续,结清租车资费,并给承租人出具遗失凭证。(兰州晨报首席记者崔亚明)
原标题:兰州市规定12岁以下市民不许租用公共自行车
稿源:中国青年网
作者:
本文来源: 中国江苏网
15.07.2015 15:22
我省召开座谈会欢送全国自强模范暨助残先进代表赴京参会
新华报业网讯 5月14日,我省召开座谈会,新华报业网
娄勤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让“春来江水绿如蓝”美景再现江苏
新华报业网讯 5月14日,新华报业网
新华日报发表苏言署名文章:抓教育就是抓发展谋未来
教育是国家发展、社会进步的基石。新华报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