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安监局挂牌督办4起重大案件 济南3企业受重罚

31.03.2016  11:32

  31日,山东省安监局通报首批挂牌督办的4起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涉东营市1起、济南市3起。

  2015年12月29日,山东省集中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对东营市督导过程中,根据群众举报线索,联合东营市、利津县安监局,对利津华旭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进行突击检查。经查,发现了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偶氮二异庚腈、偶氮二异戊腈)生产的事实。省安监局立即将其列为重大案件挂牌督办,责成利津县安监局严格实施行政处罚,东营市安监局派员指导办案。市、县两级迅速行动,经过调查取证,依法作出责令该企业停止生产、并处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目前,该企业现场主要反应装置已拆除完毕,不再具备生产能力,罚款已履行到位。山东省安监局依据《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确定奖励举报人2万元。

  2016年2月18日,山东省集中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对济南市进行督导,抽查了商河县、济阳县3家企业(1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2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抽查发现,济南永顺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商河县)存在未按规定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仓库以外储存烟花爆竹、对过期的烟花爆竹未及时销毁、在样品室摆放有药样品等违法行为,济阳县烟花鞭炮专营有限公司(济阳县)存在仓储设施扩建未重新办理许可手续、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仓库以外储存烟花爆竹、对过期的烟花爆竹未及时销毁等违法行为,济南弘丰化工有限公司(济阳县)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未及时安排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人员进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应急救援预案未及时修订并备案以及重大危险源未进行安全评估、登记建档和备案等违法行为。山东省安监局将3起案件挂牌督办后,济南市高度重视、态度坚决,市安监局迅速行动,对全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了大检查,商河县、济阳县安监局立即对3家企业实施了行政处罚,目前13万元罚款均已执行到位,其中:济南永顺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存在隐患已全部整改到位;济阳县烟花鞭炮专营有限公司正在对扩建的仓储设施重新办理许可手续;济南弘丰化工有限公司已全面停产整顿,特种作业人员正在培训取证中,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已完成待备案,应急预案已修订正在专家评审过程中。

  记者了解到,自去年11月起,山东省政府确定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以下简称“大快严”集中行动)以来,省“大快严”集中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对17个市、37个县(市、区)进行了第一轮督导,共抽查企业108家(其中危化品企业20家、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37家、非煤矿山18处、其他企业33家),发现问题和安全隐患209条,立案9起,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企业3家;对19起举报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对4起符合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条件的举报人发放奖励5.5万元。

  为确保查出问题整改到位,使企业主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山东省安监局建立了安全生产(职业健康)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制度,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截至目前,首批挂牌督办的4起重大案件实施行政处罚26万元,均已执行到位。

  31日,山东省安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山东省安监局组织近日对利津华旭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济南永顺烟花爆竹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符合要求后销号;济阳县烟花鞭炮专营有限公司、济南弘丰化工有限公司待隐患全部整改完毕后,组织进行现场核查并销号。

  下一步,山东省安监局将继续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和曝光力度,对安全生产(职业健康)重大案件进行挂牌督办,督促各地严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和“五个一律”的要求,对检查发现的所有问题逐一进行处理和落实,始终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严厉查处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严防各类事故发生。(记者 李兆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