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制度在江苏13个市全部落地

29.06.2015  20:17

  1546.3万张居住证,75%流动人口已告别“暂住

  新华报业网讯 随着本月中旬南京的居住证集中换发工作全面启动,江苏居住证制度在全省13个市全部落地。29日,省公安厅介绍,江苏省居住证集中换发证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截至目前,全省累计制发居住证1546.3万张,覆盖逾75%的流动人口。同时,根据省政府相关规定,江苏各市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出台了居住证配套待遇细则,大大提升居住证“含金量”,让外来人口享受同城待遇。

  自2011年苏州市试点居住证制度后,2013年江苏部署在全省推行居住证制度。目前,苏州市已完成集中换发证工作,常州、镇江、淮安、连云港、盐城5市发证率均超过90%。根据相关规定,到今年底,江苏省内居住证集中换发证工作限期结束,实现流动人口居住证全覆盖。

  在先期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省公安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等单位联合出台政策,为落实经费和换证、补证收费依据,稳步推进居住证制度提供政策支持。目前,流动人口在江苏省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工本费。

  推行居住证制度是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目前,苏州、常州、南通、淮安等市相继制定出台相应的居住证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日常运行管理机制,实现流动人口居住证申领、使用、管理常态化,稳步推进居住证制度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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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啥叫居住证?

  居住证是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就业、居住,进而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参与社会事务以及公平有序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有效证件。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县(市)、设区市的市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居住的人员。居住证由县级公安机关签发,一人一证,省内通用。

  办居住证有啥条件?

  拟在居住地居住7日以上的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7日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年满16周岁,因务工、经商等拟在居住地居住6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应当在申报居住登记的同时申领居住证。未满16周岁或在居住地求学、培训、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流动人口,自愿申领居住证。未成年、残疾等特殊人群申领居住证。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由其监护人代为申报居住登记或申领居住证,办理时应当提供监护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和与未成年人关系证明。

  行动不便的老龄、残疾等流动人口,可委托亲属代为申报居住登记或申领居住证,办理时应当提供代办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及书面委托证明。

  居住证咋办?

  申领居住证的流动人口需提交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以及居住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即可向公安机关申领居住证。

  对符合申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对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回复申领人并说明理由。

  居住证持有人变更居住地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7日内到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办理居住变更登记,无需重新申领居住证。需要注意的是,居住证每年需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的最后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自动中止。居住证持有人自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之日起30日内补办签注手续的,其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在居住地的居住期限连续计算;超出30日补办签注手续的,其在居住地居住期限自补办居住证签注之日起重新计算。

  目前,流动人口在江苏省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工本费;损坏换领、遗失补领居住证,应当按照省级财政部门、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缴纳工本费。

  新华报业全媒体记者 黄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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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廉昕朦、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