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人口在镇江办理居住证享有15项基本权益和公共服务
昨天下午从《镇江市流动人口居住管理办法》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镇江放宽了居住证代办范围,明确了15项基本权益和公共服务。
镇江市流动人口居住管理办法在国务院条例和省办法的基础上,主要有两个方面的补充和完善。一是放宽了居住证代办范围。《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行动不便的老龄残疾等流动人口,除了可以委托监护人、亲属代办居住申报、居住证申领,还可以委托监护人、亲属代办居住证的变更、签注、换(补)领。二是在国务院条例和省办法的基础上对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基本权益和公共服务进行了细化,明确了15项基本权益和公共服务:(1)按照规定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2)按照规定在本市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各类签注;(3)按照规定安排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入学,参加居住地中考和有关学校招生录取,在居住地报名参加省内高考和普通高校招生录取;(4)按照规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关待遇;(5)按照规定申请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6)按照规定办理公交卡、游园一卡通、公共自行车卡,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7)按照规定享有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基本项目技术服务;(8)按照规定享有传染病防治和儿童计划免疫服务;(9)按照规定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享受公共就业服务;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参加职业(执业)资格考试;(10)按照规定参加居住地社区有关社会事务管理和党团组织活动;(11)按照规定申请工商营业执照等有关证照;(12)参加本市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组织的荣誉称号的评选;(13)与本地居民同等享受法律援助、法律服务;(14)符合本市人民政府户籍准入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登记为本市常住户口;(15)本市规定的其他待遇。其中,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本市市民办理公交卡、游园一卡通、公共自行车卡的同等待遇,是省内周边地区已出台办法中尚未明确的。欧阳习珍
编辑: 吴宇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