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泽县局细化落实“五项重点权力”监督制约

04.08.2015  11:36

      一是强化权力分解。明确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对人事、财务、行政审批、工程建设和财政专项资金等五项重点权力的职责、权限、运行程序和目标要求。二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凡属“五项权力”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三是实行末位表态制度。领导班子研究决定重大事项,主要领导须在听取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后末位表态,确保决策的民主科学。四是坚持“三不决策”原则。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未经充分征求群众意见不得决策;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未经专家论证、评审的不得决策;异议、分歧较大的事项不得决策。五是推进公开透明用权,强化对权力运作的全过程监管。公开“五项权力”事项的分工、工作流程和执行情况,局纪委跟踪监督“五项权力”的运行情况,发现违规违纪的,及时制止纠正,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同时将检查情况及时上报。  (陈寿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