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吴中局积极推进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

05.12.2015  00:21


  近日,苏州吴中区局依据《江苏省关于进一步放宽企业住所登记条件的指导意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制定了《吴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简化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暂行办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一是适当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允许申请人将满足一定条件的住宅用房登记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文件明确规定,申请人只需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允许从事电子商务、无实体店铺的网络交易服务、咨询策划、工业设计、股权投资、商务秘书、咨询代理七类无污染、无安全隐患行业的市场主体将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进行登记。
  二是进一步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市场主体使用自有房屋作为登记住所(经营场所)的,需提交房屋产权证,没有产权证的,可由申请人提交自有房屋的相关说明材料;市场主体租用他人房屋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需提交房屋租赁协议,无需提交房屋所有人的产权证明。
  三是创新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方式。对使用产业园区、孵化器、商务秘书公司等集中办公场所,可以通过全程电子化登记直接填报住所(经营场所)信息数据;对法律、法规未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做出禁止性和限制性规定的,允许市场主体“一址多照”,即在同一地址可以登记多家市场主体。
  《办法》实施近一个月来,有效缓解了以往因住所登记困难制约该区市场主体发展的难题。据统计,全区已有30余家从事平面设计、广告策划、网上零售等行业的个体户利用居民住宅办理了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