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局积极开展国家级名称远程受理工作

24.05.2016  19:51


  今年以来,国家工商总局将依法需要由总局核准的外资企业名称受理业务前移至被授权的地方登记机关。被授权机关辖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如果需要申请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可以直接向原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由登记机关通过网上申请操作系统受理并报总局核准,总局核准通过后,直接由登记机关打印核准通知书,免去了企业以前往返北京的时间和成本。
  近期,无锡市滨湖区的一家外商投资企业“华瑞制药有限公司”申请变更名称为“费森尤斯卡比华瑞制药有限公司”,在企业登记网上注册申请业务系统受理时,系统提示该企业已由国家工商总局注册,在名称反馈查询时又无法查到该企业。后经过查询该企业电子档案,发现该企业是于1982年由国家工商总局核准设立登记的,由于年代久远,总局的网上申请数据库中无该企业的数据信息,需要总局补录数据,才能完成受理流程。为此,江苏无锡市局外资处指定专人负责企业的名称变更受理业务,在申报期间积极做好与省局和国家局的衔接和沟通,从档案库中调取企业当年的核准登记通知书、目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登记机关登记专用章,寄送至总局,确保总局第一时间补录数据,帮助企业不出无锡即能第一时间拿到名称核准通知书,大大节约了企业的登记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