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民政局坚持长期公示制度打造“阳光低保”

05.08.2016  11:04

        近年来,灌南县民政局高度重视城乡低保工作,坚持应保尽保、动态管理、统筹兼顾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严格核实对象、严格资金管理、严格审批程序,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提高低保工作水平。为进一步增加城乡低保工作透明度,努力打造阳光低保,灌南县民政局坚持实行城乡低保长期公示制度,对全县所有城乡低保对象予以全面公开公示,接受全社会监督,推动低保规范管理进入常态化。

      一是在各乡镇的社区、村设置统一的固定的公示栏,对在保的城乡低保对象进行长期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保障标准、保障金额、起始享受年月、家庭住址、近亲属中是否有低保经办人员、村(居)干部等内容。二是在县、乡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利用触摸屏对低保对象进行公示,方便群众查询,让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无处藏身。三是公开县民政局、乡镇以及纪检监督电话,接受群众咨询、投诉和举报。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县镇两级分别建立工作台账,及时调查处理。对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者,坚决予以清退,并将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人员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努力做到不错保、不漏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四是加强监督检查,县监察、财政、民政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定期不定期对社区和村的低保公示情况进行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确保低保工作“真公示、公示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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