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小麦和稻谷托市收购政策的四点变化
12.04.2016 14:06
本文来源: 粮食局
4月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农业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储粮总公司联合发文公布2016年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托市收购预案)。与2015年“预案”相比,托市收购执行地区、执行时间、托市价格、质量标准、启动程序、职能分工等均保持不变,主要变化有四点:
一是托市收购执行企业增加。在执行最低收购价的企业中,增加了受中储粮总公司委托的中航工业、农垦集团所属企业及有关地方骨干企业。
二是可委托租仓收购托市粮。在仓容紧张地区,中粮、中纺、中航工业3家中央企业直属库及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推荐的1-2家骨干企业,可接受承贷的中储粮直属企业委托,在其管理能力范围内租赁社会仓储设施收储粮食。
三是加强对托市稻谷质量监管。在稻谷收购结束后,由省级粮油检测机构对托市稻谷逐仓检测,由省财政及时足额拨付检验费用,经检测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稻谷,要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严防这部分粮食流入口粮市场。
四是不再坚持“顺价销售”原则。在托市粮销售上,取消了多年来保持的“顺价销售”原则,改由国家有关部门“合理制定销售底价”,公开竞价销售。
小麦和稻谷托市收购政策的四点变化有利于粮食价格与市场接轨、有利于减少托市粮库存、有利于缓解仓容紧张地区仓容压力、有利于避免农民“卖粮难”、有利于保护居民舌尖上的安全,希望好政策得到好落实。
(赵一飞)
本文来源: 粮食局
12.04.2016 1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