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为小微企业组建政府主导型融资担保机构
23.01.2015 23:46
本文来源: 中小企业局
“月营业额不超3万元免营业税、鼓励大学生到小微企业就业”……为助推小微企业发展,日前,福建省出台《关于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加快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从人才、资金等小微企业发展最需要帮扶的环节给予政策扶持。
针对人才问题,通知提出,科技型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含高校毕业生)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的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贴息贷款,贴息标准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
同时,福建省将组建政府主导的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省级代偿补偿资金,从省级财政每年安排的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连续四年每年安排5000万元,与国家补助资金共同组成5亿元规模的省级代偿补偿资金。研究建立政府、银行、保险三方合作机制,为符合条件的初创期小微企业、农业种养殖大户和城乡创业者的生产经营提供无抵押、无担保的小额贷款支持。
在税收上为小微企业进一步“减负”,并且不再限于过去常见的增值税、营业税的减免,而是将小微企业购置进口设备的关税、购置研发仪器等成本都列入了税收优惠减免范围。对月度(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本文来源: 中小企业局
23.01.2015 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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