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各地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卫生室药品安全专项检查

29.01.2015  18:31

  宿迁市:近日,宿迁市局启动中小学幼儿园卫生室药品安全专项检查,该项检查由宿迁市局会同市教育局、市卫生局联合开展。检查依据《江苏省中小学和幼儿园卫生室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要点》,以中小学和幼儿园卫生室资格准入、诊疗行为、药品购进、储存使用、健康宣传、相关责任落实情况为重点,对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卫生室进行全覆盖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却开展诊疗活动或配备使用药品的中小学和幼儿园卫生室,将依法予以取缔;对不符合卫生室设置标准的,将责令限期改正;对违反药品监管法律法规的,将依法严肃查处。

  南京:南京市局与市教育局、卫生局近期联合组织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卫生室药品安全专项检查。全市中小学和幼儿园将于2月28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区药监、教育、卫生部门联合,3月至5月开展专项检查,检查覆盖率100%。南京市局与市教育局、卫生局将对该工作的开展进行协调、督查和督办,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镇江:镇江市局联合市教育局和市卫生局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卫生室药品安全管理工作。一是下发专门文件,要求各地将中小学和幼儿园卫生室安全用药作为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切实抓紧抓好;二制定检查计划,要求各辖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局和卫生局的根据工作职责,安排好自查整改和联合监督检查工作。三是明确主体责任,督促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中小学和幼儿园卫生室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工作责任,严格诊疗行为、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落实相应的隐患排查和整治措施,确保其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落实到位。

  锡山区:近日,锡山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教育局、卫生局联合转发省《关于加强中小学和幼儿园卫生室药品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全区中小学和幼儿园对照《江苏省中小学和幼儿园卫生室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要点》,逐项逐条进行自查自纠,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并于2月底之前完成自查整改。自3月份起,该区食品药品监管、教育、卫生部门将联合对全区中小学和幼儿园卫生室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期间,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或配置使用药品的中小学和幼儿园医务室,予以取缔,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不符合卫生室设置标准的,予以责令限期改正,对违反药品监管法律法规的,予以依法查处。

                                                                                            (宿迁市局、南京市局,镇江市局、无锡市锡山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