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岁小伙“飞来横祸”被炸伤 电力公司被告了判赔6万多

13.05.2015  20:00

  中国江苏网5月12日讯(记者 彭颂珂通讯员周琪 杨亚琼)餐厅电表箱突然起火,不料火势蔓延引发周围电缆沟发生爆炸,炸飞的窑井盖又恰巧砸到了附近的路人。一连串的事故发生的太快,让站在周围的年前小伙小宋不幸被炸伤,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两次开庭审理,最终判定徐州电力公司赔偿小宋约人民币6万多元。

  2013年07月14日22时,徐州某海鲜大排档西侧的电表箱突然起火,致使附近营业场所停电。消防和公安民警迅速到达现场,不料在消防人员救火过程中,海鲜大排档门前电缆沟发生爆炸,窨井盖被炸飞,紧接着向东5米和10米处相继发生连环爆炸。

  爆炸发生时,20岁小伙小宋站在窨井盖北侧,被炸起的石块击中右胳膊肱骨和脊背,随即被送往徐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救治。经诊断,小宋的伤情为多处骨折,为此,小宋住院128天。

  事发后,受害人小宋了解到爆炸发生的电缆沟是徐州某电力公司施工完成,遂将其诉至法院。徐州鼓楼法院依法审理后认定该电力公司需承担小宋的赔偿责任,共计19698.84元。2014年07月03日,小宋再次入住徐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此次小宋支出第二次住院医疗费及后期门诊医疗费合计29401.50元。

  徐州鼓楼法院第二次审理认为,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该案中,作为该地下设施的管理人,徐州某电力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尽到管理、维护、及时排查隐患的职责,应当对此次事故造成小宋的损失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故最终判决电力公司再次一次性支付小宋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合计42376.50元。

编辑: 王高峰、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