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阳推行镇级生态环保报告制度
所有镇区每年不少于两次向同级人大通报本区域生态环境改善情况
射阳县海通镇人大近日召开专门会议,听取镇政府关于全镇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专题报告。
这是该县创新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机制,积极推行镇级政府向人大报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制度以来,举办的首场镇级政府向人大报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情况专题报告会,受到观摩会议的盐城市生态办有关负责同志的充分肯定。
为进一步推动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提升环境保护社会共识,补强生态环保工作薄弱环节,形成环境保护社会合力,落实新环保法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的规定,射阳县环委会于上半年发文,要求全县所有镇区政府定期向同级人大主席团专题通报本区域生态环境改善情况,同时报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每年报告不少于两次。至年底,镇人大还将组织人大代表进行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情况评议,结果作为镇政府全年工作情况的重要评价。
射阳县环委会规定,各镇要根据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报告会召开情况及其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满意度测评情况,明确下阶段生态环保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针对较突出的问题和较集中的意见,积极寻求解决办法,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分工。整改措施由镇政府以正式文件印发实施,整改内容纳入机关、村(居)、企事业单位环境保护考核体系,并将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报告制度开展情况和整改方案报县生态办备案。报告制度实施情况纳入镇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作为常规考核的内容之一,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人大监督、群众参与的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机制。镇级人大机构要定期针对整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督查,评估整改成效,将整改任务落实情况作为下一次报告会的重点报告内容。对未完成整改任务、造成严重后果的,由镇人大提请镇党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追究有关责任。
( 周佩德 魏列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