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小费”合法化时机仍未成熟

12.08.2015  10:09

  导游态度好、服务好,游客自然会点赞,此时,旅行社可依据游客的评价对导游“论功行赏”,而不是靠游客给导游小费去奖励

  近日,国家旅游局等三部委联合出台文件,首次从国家层面肯定并支持推广“导游薪酬制”。其中明确提出,“旅行社要探索建立基于游客自愿支付的对导游优质服务的奖励机制”。不少业内人士解读认为,这意味着“导游小费”将被合法化(8月11日《中国之声》)。

  早在十多年前,旅游界就曾热议过实行“导游小费”制的话题,一些旅游业内人士认为,导游收取小费,是国际惯例,导游付出了劳动,游客给点小费打赏理所当然。由于公众对此意见不一,后来不了了之。如今,有关“导游小费”的话题再次被提及,莫非推行“导游小费”制的时机成熟了?

  “导游小费”确是国际惯例,但有国际惯例,并不等于什么国际惯例在国内都适用。首先,国情不同,市场环境不同,对小费的认识和观念也会不同。国际惯例仅仅是一种惯例,并非国家法定,一些惯例可以借鉴,但未必要照搬照抄。其次,我国导游的素养参差不齐,旅游市场的服务水平有待于整体提升,放开“导游小费”会存在很多的不确定性。比如,导游小费究竟给多少合适?给多了,游客心里未必愿意,给少了,有些导游会不高兴,甚至会给游客甩脸子发脾气。

  国外的小费制度实行多年,已经成为约定俗成的生活习惯,重要原因在于国外社会诚信体系完善,服务行业的自律意识强,服务一丝不苟,精益求精,客人至上。而国内服务行业,无论服务态度还是服务水准,都有较大差距。好的服务经验和做法没有学会,只学会了收取小费,这种借鉴存在很大的“不对等性”。再延伸一下说,游客参加旅行团都缴纳了足够的旅游费用,为旅游团配备导游也是旅行社的职责,此时再要求游客单独给导游小费,岂不是增加游客负担?

  建立导游奖励机制,这是旅游部门的事情而不是来自广大游客。导游态度好、服务好,游客自然会给予点赞,此时,旅行社可以依据游客的评价对导游“论功行赏”,而不是靠游客给导游小费去奖励。推行导游薪酬制,让“导游小费”合法化,这个问题有待进一步的探讨。就目前来看,笔者以为,时机还不成熟。笔者曾多次随团出游,在旅行中,有些导游的能力和素养实在令人难以恭维,此时还让游客给导游小费,显然会令游客不高兴。最值得注意的是,一旦允许导游公开收取小费,而众多游客又不愿意给,届时二者之间的矛盾恐不可避免。

  原标题: “导游小费”合法化时机仍未成熟

  稿源:中国青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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