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任性驴友,既要救也要罚

15.06.2016  14:49

  零点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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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成都7位驴友失去联系,家属报警后,成都市崇州、大邑两地组织公安、消防等200余人搜救。12日晚10时许,7名驴友获救。然而,这一场声势浩大的救援并没得到驴友的认可,有人质问警方:“我们没报警,谁让你们上来搜救了?”(6月14日《华西都市报》)

  “谁让你们来搜救”之问,令人寒心。寒心之余,有必要讨论,该不该无偿救援。不管是出自人道主义,还是政府的公共责任,政府都有义务搜救失踪公民。然而,政府服务亦应考虑公共性原则,对失踪驴友的救援,是否都属于公共服务,这有必要区分。

  上个月,江苏无锡驴友邹际进入四川黑竹沟景区后主动失联,景区方面连续搜救17天,为此景区要求其承担6.3万元搜救费。此举得到公众舆论的支持。并且这也是于法有据的,2013年施行的《旅游法》第82条规定:“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政府不能见死不救,但违规旅游探险失联,本质是一种肇事。肇事者应接受法律处罚,负担经济损失,乃天经地义,而不存在“谁让你们来救”——我未求救,所以就“不领情”的逻辑。当地政府表示,下次若再擅自进入,将处以经济处罚或者行政拘留。毕竟,如对肇事驴友没有相应惩罚措施,于公共利益、纳税人利益来说是不公平的。  马涤明

编辑: 莫小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