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困境未成年人寄养家庭标准 离异超两次不能寄养
08.07.2015 12:49
本文来源: 民政厅
今天(7月7日),记者从南京市民政局获悉,我市已出台困境未成年人寄养家庭评估标准,并在全社会公开征集寄养家庭。不过,“主要照料人离异次数不应超过2次”的规定却引来争议。
据了解,此次出台的实施细则,是在民政部《家庭寄养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标准化了家庭寄养的操作程序。
根据南京市困境未成年人寄养家庭评估标准,主要照料人的年龄应在70周岁以下,主要照料人离异次数不应超过2次,本次婚姻应持续满2年,夫妻及家人不争吵打架。
对于“离异次数不应超过2次”等规定,有的市民觉得是“彰显关爱细节的人性化管理”,有的则认为离异是自由,与寄养有何关系,这不是歧视吗?
“离异次数多,有可能说明该照料人的为人处世有缺陷或行为方式有问题,这样的家庭是不适合照顾寄养孩子的。”市民政局福事处处长周新华解释道。
目前,我市有超过3000名困境未成年人,其中父母双方服刑、吸毒强戒,重病重残、失踪占比较大。这些未成年人都属于寄养类型。
“我市只为儿童福利院内的孤儿选择家庭寄养,而对于社会上的困境儿童进行‘短期寄养’是一次崭新探索。”周新华介绍,鼓楼区上个月已开始公开征集寄养家庭,希望有爱心的家庭主动报名,为困境未成年人付出更多的关爱,最大限度避免相关悲剧的产生。
据介绍,政府将以购买服务的方式请专业的社会组织来及时跟踪、评估寄养家庭情况,包括提供心理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如果评估不达标,寄养家庭资格将被取消。
本文来源: 民政厅
08.07.2015 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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