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黄金劫案宣判:劫犯一审获刑14年 罚金10万元
23.10.2015 12:55
本文来源: 新华报业网
中国江苏网10月23日讯 (记者 徐其崇 通讯员 朱来宽) 记者10月22日在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获悉,2015年5月,发生在宿迁市区幸福路的黄金劫案犯罪嫌疑人杜某,10月19日经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终结,被告人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方法劫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规定,判处被告人杜某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4年。
今年5月23日20时22分许,被告人杜某为实施抢劫,用雨衣、口罩等物品对自己进行伪装,携带锤子等工具,进入幸福路“老凤祥银楼”店内,采取用锤子砸碎柜台玻璃的方式,劫取店内15条黄金项链,后逃离现场。经鉴定,被抢项链总质量为878.02克,价值人民币270430元。被告人杜某于5月24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编辑: 莫小羽本文来源: 新华报业网
23.10.2015 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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