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推进“法治人社”建设

07.01.2016  14:40

  为提高局系统依法行政能力,规范行政行为,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治建设,切实维护服务对象合法权益,2015年,宿迁市出台了《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行政实施办法》(宿人社发〔2015〕62号),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

  明确四大行政行为准则。局系统所有行政行为必须符合四大要求:合法合理、程序规范、客观公正、公开透明、权责统一、高效便民;建立依法行政责任制,实行行政责任过错追究;行政主体、行政依据、职责权限、行政内容、裁量标准、程序步骤、具体时限、监督方式等应采取有效形式向社会公示;推进普法工作,建立局系统学法、用法、执法考核制度。

  规定行政行为作出程序。局系统所有政策及规范性文件的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必须遵循如下程序:草案拟定由负责监督执行或具体实施的处室、单位负责;草案拟定后,由局政策法规处进行合法性审查,重大行政决策和有广泛社会影响的规范性文件应当组织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和听证;需集体研究审议的,由局政策法规处形成书面审查意见,连同草案一并提交领导小组审议决定;重大行政决策和有广泛社会影响的规范性文件,由局长签署发布,其他由分管局长签署发布。

  制定违规追责办法与标准。处罚金额在2000-20000元、20000元-50000元、50000元以上的,分别报分管局长、局长、法制领导小组审批。同时明确了被法院确认为行政败诉、被行政相对人投诉并确认违纪违法等问责的五种情形,以及调离岗位、停职检查等八种问责方式。

  全年受理18件复议申请、立案9件;被提起复议7件,行政应诉9件,无被撤销案件。废止了包括《宿迁市人才服务中心开展“专项编制”人才派遣业务暂行办法>的通知》等15份规范性文件。编制了权力清单和部门责任清单,取消全部非许可类行政审批,确认保留行政许可3项,行政处罚33项,行政确认5项,其他权力16项。













稿件来源: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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